| 索引号 | 5304002023146013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5 |
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确保法制统一
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确保法制统一
为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有效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并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有关文件修订工作。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起草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经清理,提出继续有效9件,其中修订5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继续有效9件(其中修订1件),废止1件。
一是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由法规科技科牵头,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或单位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的清理范围、基本要求、工作职责、时间安排、报送要求和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清理,推动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清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全面清理,认真修订。全面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或单位提出拟保留、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法规科技科汇总清理意见后,会同有关责任科室或单位共同研究,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拟保留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经审定后提出并报送代起草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科室或单位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备程序加快推进。
三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修订、废止有关信息,修订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等程序规定,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权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快推动拟修订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修订后文件及时社会公开。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及时关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废改立释情况开展动态清理,确保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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