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2586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26 |
关于完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提高我市市场主体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按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本工作提示适用于失信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应当遵循自愿申请、规范实施,公正公开、保障权益,分类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具有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信用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满3个月;已纠正失信行为,已履行完毕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作出信用承诺并同意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具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信用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满6 个月;已纠正失信行为,已履行完毕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参加信用修复培训,作出信用承诺并同意向社会公开。
(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二、信用修复流程
(一)信用主体提出申请。信用主体申请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原则上应当向认定单位申请,由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失信主体在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1、失信主体向原行政处罚机关申请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意见,并将原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修复。
2、失信主体按照“信用中国”网站有关规定,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对失信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原行政机关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修复条件的,在《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上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如不能出具意见的,应当提供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
1、对于2020年12月以前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企业可主动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信用修复”板块进行修复。“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满一年的一般失信行为,可直接通过网站的“在线申请修复”方式申请。只需提请申请,不需提交证明材料。
2、对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末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已满3个月的,严重失信行为公示已满6 个月的,符合修复条件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单位通知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并在企业需提交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相应栏目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企业到信用中国网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修复。
(三)信用修复信息处理。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收到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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