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1806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1-12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意见建议的通知》和《玉溪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和新时代依法治市工作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共同谋划推进,为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持全面落实局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2.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和我市相关会议精神,对标对表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持续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全会精神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2020年2月20日向市政府报告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2月27日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落实方案,制定计划。继续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实施方案》、《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方案》、《2020年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从严抓好党组会议议题会前合法性审查、公文印发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属性等审核工作,健全党组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控制。通过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强化保障措施,有序推动全局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新时代局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水平。
4.强化培训,抓牢关键少数,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开展守法普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开展党组集中学法5次,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法治专题讲座6期,开展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1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全流程实务解析》、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严格实施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院庭审现场旁听两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持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多措并举加强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召集部门研究加强管理工作;多次约谈运营商,要求规范运营、加强管理,督促红塔区、高新区城管部门加强管理,会同交警支队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各部门加强联动,对不规范停放的车辆加大管理力度。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围挡墙的安全性能和美观程度,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按照要求,玉溪市住建局开展了中心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治理工作。对不合格的项目下发督查检查整改通知,目前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项目49个。
2.深入落实省、市爱国卫生“裸露垃圾全消除、公共厕所全达标、洗手设施全覆盖”专项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晰各职责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协调各职责部门加快工作推进。截至11月20日,全市裸露垃圾已累计清除4206点个,清除垃圾129873.06吨;全市公共厕所已建成投入使用3166座,其中:817座公厕达到“三无三有”标准,1389座公厕已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638座村庄公厕已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全市现有洗手设施5772座,2020年计划提升改造1486座,累计完成1315座。
3.逐步优化数字城市管理,实现与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玉溪市作为2020年首批联网城市,在已建成的玉溪市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数据标准、完善系统配置、整合工作力量,于2020年6月5日顺利实现与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利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平台,把住建部门负责的“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三个专项行动纳入数字城管的“天眼”之内,通过“12319”城建服务热线、“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市民通”APP,对专项行动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督管理,通过“明察暗访”和“数字城管”的有机结合,“三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从8月专项行动启动到10月31日止,共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受理3个专项行动问题1084件,其中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为主,达1004件,逐步实现优化数字城市管理,进而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
4.全面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复工复产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研判疫情发展,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工开工,3月份全市229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现了100%复工复产,工人到岗率达100%。全面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包保责任制,积极帮助、协调、督促企业复产复工,重点研究解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用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最大可能实现项目复工复产。2月底,帮扶支持全市具备复工条件的229个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全部复工。加强行业调度,强化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服务督导,在疫情影响的形势下完成了“扭负为正”的目标任务。
5.强化监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按照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计划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工作,不断加大对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督指导力度,有力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了以建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供应站、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城市供排水、建筑防雷、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查风险、除隐患”专项行动。二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印发了《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本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三是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整治住建领域突出安全隐患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批严重失信企业、一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个人,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以“一窗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依法审批、依规办理、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推行不见面审批,所有审核在网上完成,实现“零跑腿”办理业务,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截至目前办结了行政审批事项572件,其中,初步设计32件、抗震设防15件、人防审批37件、人防易地建设项目审批事项23项,安全许可证新办变更56件、施工许可证核发10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变更162件、房地产企业资质新办延期变更138件、商品房预售许可25件、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9件,消防验收办理28件。群众满意度好评率为100%。
7.进一步加快玉溪建筑业大发展,在严格执行《玉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以及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部署要求,帮助建筑业企业减轻疫情影响,由我局牵头,经多方调研,我局拟定了十条措施意见,市政府于7月7日正式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意见(送审稿)》。
8.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业提档升级。一是推进房地产市场“一张网”建设工作,实现房屋网签系统全国联网。二是红塔区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信息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现正在推广其他县市区中,力争年内各县市区均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三是积极开展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摸排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烂尾及遗留问题项目摸排工作,列出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
(三)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完成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确定335项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开。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6月制定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玉市建通〔2020〕30号)。截至11月我局共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开展。
2.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尊重知识,尊重法律专业力量,保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独特作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和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有效推动了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促进全局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2020年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聘请云南法瑞律师事务所5名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颁发了聘书。截至目前,完成合同合法性审查58件,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42件,为行政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可以为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四)审慎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
1.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认真研究提出立法计划项目,做好《玉溪市物业管理条例》列为立法项目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做好《玉溪市海绵城市管理条例》列为立法项目的准备工作。提高城乡建设与管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通过社会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登记备案等法定程序于7月印发实施《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考评管理办法》(玉建规〔2020〕2 号),进一步严格评标专家的考评监督工作,为做好评标专家委员会工作整治提供保障。《玉溪市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后印发实施。
3.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完成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共对15件规范性文件,包括由我局起草市政府印发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和由我局起草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包括原市人防办)。经清理,提出拟修改2件,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公告43)、《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公告46号),其中《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在修改中。提出拟废止2件,为市住建局部门规范性文件《玉溪市建设局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玉府登200622号)、《玉溪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暂行)》(玉府登20078号)。对不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现状的2件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玉溪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玉府登200621号)和《关于玉溪中心城区运输建筑材料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玉府登20076号))予以废止。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市级住建领域行政处罚工作。截至2020年11月5日,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共续办2019年行政处罚案1起,新立行政处罚案5起,现结案6起,处罚款6起,罚款金额144206.45元,结案率100%,未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投入2万余元,建设了案件调查室,可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推进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全市正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人均2部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标准,部分县区实现配备车载记录仪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规范并跟踪记录活动,实现了城市管理执法全程留痕、可回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及时完成2020年执法证的申领和换证工作。
3.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全面梳理2010年以来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废改立情况, 修订稿通过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网、印发各县区及市住建局各科室单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专家论证稿,现已落实论证专家,拟于年内完成修订工作。
4.做好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并通过“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检查。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的通知》,抽调局属法制机构、相关业务科室、法制督查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工作组,按评查步骤,完成了2019年已结案行政许可8卷、行政处罚2卷案卷,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一件一评,共评出优秀案卷7卷,合格案卷3卷,案卷办案合格率100%。
5.坚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建立市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初制定了本部门抽查和联合其他部门抽查计划。开展对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市场行为、招投标、建筑质量安全、消防验收、建筑节能、房地产开发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将抽查工作全面化,常态化,做到监督公开透明,合理公正。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1.积极开办各类法治专题培训讲座,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并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档案。组织干部职工宪法学习活动,集中学习1次,开展了全局干部职工法治专题讲座6期,开展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1期,分别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全流程实务解析》、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工作人员庭审现场旁听两次。
2.充分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玉溪城乡建设公众号等平台为载体,认真组织在线学法活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竞答和网络公开课,不断完善知识储备,实现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学法及考试全覆盖,适时督促提醒在线学习,使学法用法成为常态。
3.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建筑业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节水日、三下乡活动为契机向群众宣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等政策文件。积极参与12月4日利用宪法宣传周推动辐射全局干部职工及周边居民的大型宪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利用媒体平台刊载普法案例。依托案卷评查、法治讲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专项整治行动、街头法治宣传等活动契机,选取近年来典型案例,加大以案促改、以案释法力度,让典型案例成为行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公开课。
4.认真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完成省市“七五”普法验收检查。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市住建局按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自检自查和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主动报送工作创新做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市检查组的肯定,并评定等级为“优秀”。
(七)主动接受监督,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增强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监察监督。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63件(主办:47件,会办:16件),内容涉及市政道路建设、智慧停车、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共收到人大建议50件(主办35件,协办15件),内容涉及物业管理、道路建设、垃圾处理、路灯安装、智慧停车、旧村改造等方面。截至目前,已圆满完成全部办理任务,满意率和答复率都达到了100%。
2.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交流,积极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监察建议,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本年度收到1件行政公益诉讼检查建议书,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明确职责、及时整改、积极回复,全面落实抚仙湖入湖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依法全面履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管职责。
3.积极配合做好市委机动巡察、审计专项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销号台账积极推进整改。紧扣解决问题关键点,先后研究制定了《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市住建局关于人防系统机动巡察暨市住建局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销号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将整改任务分解到人,做到边整边改重实效、立行立改见成效。截至11月9日,全市共整改问题689个,整改率95.56%,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4亿元。
4.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强化重点邻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公共租赁房屋申请服务公示工作。我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树立便民利民为名的服务理念,全力做好公共租赁房屋申请服务工作。 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政务服务公开化。公租房申请指南、房源信息等内容进行及时公布;定期在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申请人员名单;作好国家、省、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及进展情况通报;每月更新汇总全市的公租房建设、配租情况,同时做到申请人员信息和房源信息公示,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围绕民生大力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如实作好国家、省、市棚改相关政策、我市棚改政策进展情况通报;专人负责棚户区改造专报,适时传达上级最新的棚改政策;用好新闻媒体,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严格落实省、市信访工作制度。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上级机关交办和本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属我局职权范围的,均能按政策法规和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不属我局职权范围的,均能及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及时维护信访人权益。截至目前,2020年我局共收到信访件429件,办结420件,正在办理9件。
2.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度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对云南瑞森房地产有限公司对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于2020年5月依法作出维持决定,目前该案进行诉讼阶段,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该行政诉讼案由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
三、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思想认识、和贯彻落实上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二是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县市区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边界不清,未划定城市管理权责,管理责任尚未明晰,属地化管理机制没有全面落实。执法工作中的执法人员身份问题、执法权限问题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是我市住建系统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特别是县区法制队伍较为薄弱,人员过少且兼职过多问题仍然突出。
四、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市住建局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住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全面发力,纵深推进,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强化依法执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健全体制机制,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强化法治建设考评和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纵深开展。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把依法治市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二)积极适应新形势,组织清理不适应改革和地方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作用,充分准备好《玉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项目调研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使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发挥作用。继续深入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实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继续深入做好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探索审批事项豁免清单、承诺制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
(五)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六)继续抓好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玉治市委发〔2020〕3号)和《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工作方案》(玉治市委发〔2020〕2号)工作要求,对照目标,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问题根源分析深入细致,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七)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自身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日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5-12-08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6-01-16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5-12-08
- 市政府法制办顺利完成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015-04-2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6-01-15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12-08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职责及分工 2026-03-3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