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7247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3-30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关于玉溪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关于玉溪市回迁安置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同意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交通银行玉溪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关于同意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玉溪办事处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关于申请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溪市人民政府 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8 个科,8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88 人,其中,在编 68 人,非在编 20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3091 家,新开户单位 238 家,净增单位 238 家;实缴职工12.31万人,新开户职工 0.78 万人,净增职工 0.66 万人;当年缴存额 22.21 亿元,同比增长38.15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61.69亿元,缴存余额 59.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5.92 %、 14.33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家,比上年增加4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14.81 亿元,同比增长 36.4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6.70 %,比上年同期减少0.88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102.68 亿元,同比增长16.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10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10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5 万笔 22.04 亿元,同比增长 38.62 %、 103.1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75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20 万笔102.11 亿元,贷款余额 54.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9.67 %、27.52 %、 42.32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84%,比上年同期增加 18.27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0.4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0.4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3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2.47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国债余额0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3 亿元,当年归还0 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3 亿元,融资余额 3 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5.10 亿元。其中,活期 0.26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08亿元,1年以上定期 2.4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27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97.02 %,比上年同期增加 16.8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18477.59 万元,同比降低 10.12 %。存款利息收入 2564.3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5911.28 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1.92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10430.47 万元,同比增长 80.75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337.0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369.61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690.90 万元,其他支出 32.9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8047.12 万元,同比降低 45.58 %。增值收益率 1.46 %,比上年同期减少 1.5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414.14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003.98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414.14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003.98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4027.2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0141.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547.8万元,同比增长 45.2 %。其中,人员经费1019.89万元,公用经费77.31 万元,专项经费 450.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5.98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1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2829.25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2.34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05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4 %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98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4.85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8.34 %、 5.64 %和 38.15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38%,国有企业占8.28%,城镇集体企业占1.59%,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22.8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82%,国有企业占17.39%,城镇集体企业占1.55%,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其他占22.7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25.94 %,中等收入群体占 67.04 %,高收入群体占 7.02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9.09 万笔14.81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3.40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1.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0.97 %,租赁住房占 0.22 %,其他占7.4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6.6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68.0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2.62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3.21 %,其他占 6.15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89.72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41.18 %,比上年同期减少 16.49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636.04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2.69 %,90-144(含)平方米占 46.53 %,144平方米以上占 40.78 %;新房占 67 %,二手房占 33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17.90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81.46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6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9.99 %,中等收入群体占 82.23 %,高收入群体占 7.78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52笔1815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815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801.04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1 个,贷款额度 3 亿元,建筑面积共 24.45 万平方米,可解决 284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 个、额度 3 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65.94 %,比上年同期增加 30.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家银行开办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2月1日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玉市管发〔2016〕1号),对全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取消首套房限定降低首付款比例、增加贷款途径、支持回迁安置户回迁等;二是创新公积金政策,放宽贷款次数限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公积金制度,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三是下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所有正常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红塔区范围内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2000元,其它县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1500元;四是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揭楼盘保证金比例。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6年度在3月进行年度调整审批,4月执行新的缴存基数。最高缴上限不得超过玉溪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392元,下限为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红塔区不低于1400元,八县不低于1180元;行政事业单位以规范津补贴或工资改革后的工资来计算,按照《关于调整玉溪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构成项目的请示》(玉市建请〔2016〕20号)的批复,2016年将综合考评奖等政府性奖励作为市本级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职工计算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的项目,以后每年度按政府考核后的政府性奖励的平均数纳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
缴存比例:行政机关及财政全供给事业单位以所在县域报经省住建厅、财政厅批准的缴存比例12%执行,企业和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为5%-12%。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6年年初至2月20日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1.10%;2016年2月21日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1.5%;
2、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
3、试点项目贷款利率3.575%。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2月1日管委会发文《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玉市管发〔2016〕1号),将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家庭户(夫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父母和子女双方共同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人均50万元累计计算贷款额度。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二是组织服务礼仪培训,增强窗口人员服务沟通技巧,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借助玉溪日报、中心网站等媒介及走进“民情之声”节目直播室,及时同群众交流沟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缴存职工可通过营业大厅、玉溪政务信息公开网、玉溪公积金网站、玉溪市政府微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云南省政务查询专项96128、玉溪住房公积金查询专线8889123和短信推送等渠道及时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工作动态信息,实现公积金管理运行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七)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住建部的统一部署,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云南省第5家同步进行基础数据贯标和公积金结算系统上线中心,在7家银行的通力协作下,通过昆明南天网络公司等相关软件服务商及管理中心信息技术部门的勤奋工作和艰苦努力,经过一段时间的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于2016年12月21日成功实现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云南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六大商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直联,实现住房公积金结算数据适时交互。自2017年1月12日起,在新的业务技术平台上展开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理念、运行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支撑平台实现新跨越。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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