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715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03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贷款和提取要件有效时限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2020年1月31日至我市疫情解除期间,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间达到12个月上限规定的(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计算;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计算),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要件有效时限。符合以上情况的职工可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再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建议职工酌情延后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0877-12329咨询。
特此公告。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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