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7657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8-12 |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9号)精神,结合玉溪实际,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起草了《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有关要求,现将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玉溪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电子邮箱:yxsawb201101@163.com
电话及传真:0877-2610210
邮政编码:653100
通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34号
附件: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年8月12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推进“党政同责、政府负责、部门监责、企业主责、社会共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进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0年,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7%以上、98%以上。
到2025年,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基本实现追溯管理全覆盖,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100%实现可追溯。
到2035年,基本达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家要求,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1.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打造一批“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到2025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达5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明确乡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专职人员。充实配强村(社区)、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检测机制和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底完成〕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严格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强化食品、农产品行刑衔接,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入罪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制度机制。加大重大案件督察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玉溪海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2%,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约谈相关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健全食品安全“六大体系”
5.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健全培训、抽查、考核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要严格入场销售者经营资质审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2020年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HACCP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重点企业要达到100%。到2025年,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食盐批发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建立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体系,到2035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100%实现信息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赔付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监管人员网络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监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为前哨、第三方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实施“互联网+食品(农产品)”监管,借助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支撑食品追溯、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逐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和效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玉溪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体系。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有效管控风险。完善抽检信息通报、公布机制,定期召开风险分析研判会,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及预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玉溪海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玉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开展营养健康、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 “营养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报道,客观真实、依法依规进行舆论监督。有效运用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健全食品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探索智慧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把食品安全“七道关口”
11.严把产地环境关。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实施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严把农业投入品关。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销售和溯源管理制度;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加强农兽药使用指导,督促种植者、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严把粮食收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探索建立粮食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探索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严把生产加工关。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并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严把流通销售关。建立覆盖生鲜食品(农产品)产地、加工基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推动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制度落实,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分类分区域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准入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严把餐饮服务关。巩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巩固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严把食品进口关。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玉溪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
18.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完善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风险研判,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制定并实施玉溪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监测力度,遏制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2020年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推进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规模化养殖场设施配套率和整体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学校食堂6T管理、“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营养指导工作,持续指导推行“3+X”营养食谱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清理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到2021年底前,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全面实施线上线下“双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经营资格。加大对涉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到2025年,涉旅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和量化风险分级管理率达100%。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互联网+食品”智慧平台,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实施婴幼儿配方乳制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定期监督抽检,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开展婴幼儿配方乳制粉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玉溪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积极争取“优质粮食工程”粮油质检体系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完善粮油质检设备,提升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示范县(企业)建设,争取成功申报2022年“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认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提质行动。强化小作坊普查建档及依法登记工作,2020年底,小作坊建档率达90%以上。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小作坊行业规范发展,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同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清单。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投入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符合条件及时提拔使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食安委要加强调研督查、通报情况、跟踪问效。〔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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