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70168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5-12 |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确保母婴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云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全市各族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全市少生了50多万人,减轻了社会负担,缓解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卫生计生部门机构改革重组,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进入调整期,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少数干部和群众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识淡化,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弱化,优质资源供给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度增大,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范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深化对人口发展规律特点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均衡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部署,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产妇管理救治,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及母婴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自觉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力争实现生育水平适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岀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的目标,构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调控机制和治理体系。
三、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玉卫计发〔2017〕19号)对生育登记对象、登记时间、登记内容、登记材料、登记机构、登记地点及登记程序进行了规范,各县区要严格按要求认真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围绕生育相关的婚、孕、产、育及避孕节育开展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对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依法依规提供相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孕产期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项目、术后随访等免费服务和生育保险报销、住院分娩补助。将生育登记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基础项目,禁止在生育登记服务中收费或搭车收费,禁止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实行生育情况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建立违法生育不良记录制度并纳入征信体系;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四)建立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和人口变动登记调查,提高计划生育统计台账质量,夯实人口信息统计基础。实现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共享,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婚姻登记、出生落户、儿童入学、社会保障等情况;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岀生人口四级监测网络,在设助产科室的各级综合医院(含民营医院),市、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设立孕情、岀生监测点,做好孕情及岀生人口情况监测。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要建立孕检分娩实名登记、统计监测等制度,做好新生儿岀生实名登记、岀生医学证明登记等工作。市级医疗机构每月向市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孕情登记及岀生人口情况;县(区)、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每月向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孕情登记及岀生人口情况;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孕期保健及新生儿岀生统计表报;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科学编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五)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是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县(区)要围绕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宣传倡导、依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扶助保障、强化信息支撑、巩固基层网络等八大方面的活动内容和39条评估指标,在借鉴通海、峨山两县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经验基础上,抓重点,突难点,打造亮点,树立品牌,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积极申报省级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用三年时间打造一县一特色、一县一品牌的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力争20%的县区始终保持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六)提前谋划应对措施。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提前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应对当前全面两孩政策生育势能释放工作。市发改委:做好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人口功能区规划,制定向上争取产科、儿科、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措施;市编办:保障女职工较多的行业适当进人,有效解决好“产假式”缺编的问题;市教育局:制定满足人口增长的中小学、幼儿园发展中长期规划,合理增加校点布局;市人社局:制定落实延长婚假、生育假、男方陪护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奖励和生育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措施。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七)优化教育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实施玉溪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谋划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挥政府引导性资金的拉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和有资质的人士新建幼儿园,新建城镇生活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规模,确保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继续推行“名园+民园”等多种办园模式,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园区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大投入,新建、扩建、改造中心城区中小学,全面实施“学区建设”办学,探索完善中心城区优质学校与周边学校合并办学新机制,加快聂耳小学与李棋金家边小学合并办学,鼓励县区适当扩大县城中小学规模,增加相应数量的学位,满足群众就学需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2017年前全市所有县区率先在全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稳步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新玉溪三中建设步伐和玉溪二中改扩建项目,鼓励县区适度扩大县区高中办学规模。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管理,强化教育科研,引入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教育、编办、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适度补充一定数量的新教师,切实解决好教师“产假式”缺编等问题,为“全面二孩”落实做好的师资储备。
四、加快服务能力建设,满足群众妇幼健康计划生育需求
(八)扎实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等惠民任务,开展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5个时期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预前防控工作,完善高危孕产妇妊娠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高龄孕产妇、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育龄期流动妇女及计划外怀孕妇女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推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要密切监测,一对一服务管理,及早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建立健全孕产妇孕期信息绿色通道,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在辖区综合医院设立孕产妇信息收集及反馈窗口,定期收集、反馈和处理高危孕产妇信息。落实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加强孕产妇尤其是高龄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工作,市县两级要整合辖区内产科、儿科、内科等医师专家队伍组建母婴安全专家组,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立高危孕产妇门诊,定期组织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医生团队参与孕产妇孕期筛查、复评和重症识别等工作,对高危因素评分达35分以上极高危孕产妇适度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项目;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要做好评估和诊断,充分告知好娠风险或病情的严重程度,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提升孕产妇高危因素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服务能力。
(九)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坚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人人享有生殖生育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心,切实加强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生育保健等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推广出生缺陷一级防治措施,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孕前及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落实出生缺陷二级防治措施,不断扩大产前筛查人群覆盖面,做好后续产前诊断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干预率。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做好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疾病的综合防控工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全面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继续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级财政依法保障法定项目所需经费,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群众身心健康。加强再生育咨询指导,为计划生育人群提供免费取环、复通等服务。
(十)强化母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加快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涵及外延的深度融合,在玉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玉溪市妇幼保健院的基础上加挂“玉溪市妇产医院”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模式运作。实施玉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异地搬迁新建项目,启动峨山、华宁、易门3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新建项目,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规范设置业务部门,实现保健与临床业务实质融合,确保每个县(区)建立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巩固以玉溪市人民医院产儿科为龙头,市中医院、市妇计中心、县医院和县区妇计中心产儿科为支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为基础的产儿科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重点学科建设、临床特色专科和适宜推广项目中优先支持儿科、产科、妇科建设,市内二、三级医院要适度增加产科、儿科床位及岗位人员。建立区域内防治结合的妇女儿童健康综合服务模式,支持玉溪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计中心产科、儿科以医疗联合体、对口帮扶等方式,与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优质产科、儿科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环境。推进助产机构依法执业,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稳定,坚守妇幼健康公益性服务的主阵地,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一)加强产科、儿科、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加强产科、儿科医师培养(包括转岗培训),开展助产士、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加快扩大供给。适度放宽产儿科医务人员的准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吸引产科、儿科人才,在本市卫生计生行业专家推荐、人才遴选和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产儿科人才优先支持。支持玉溪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科、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护士等给予明显倾斜;产科、新生儿科、急诊、麻醉、重症医学等相关学科人员参与危急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时,当月奖励性绩效应适度上浮;在产科、儿科工作的医护人员在评先评优中的比例高于其它人员,努力打造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多学科共同协作的专业救治队伍。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合理调整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
(十二)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机制,充分发挥玉溪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作用,加快构建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县级人民医院为主体、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为补充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网络。重点加强二、三级综合医院急救能力建设,针对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市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主要原因,认真梳理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院内诊疗预案,完善急救用血等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辖区内行政和医疗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工作制度,推行妇产科、麻醉科、新生儿科、内外科等科室医生进产房,构建产科、内科、儿科、手术室、麻醉科、输血科、重症医学科等有关科室协作急救机制,全面提高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水平。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转运救治,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五、创新流动人口工作,提升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十三)健全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按照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要求,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统计和动态监测,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生育登记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跨省跨县流动人口网上登记率和核查率达到90%以上。
(十四)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各级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和承担比例筹措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做好国家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均等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第二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7类基本公共服务,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和项目的拓展,同步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和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
(十五)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发挥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融合和谐发展。探索建立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六、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十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待制度,统一城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并逐步建立抚慰金、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动态调整机制。
(十七)扶助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分类管理、普遍联系、重点帮扶的原则,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对一联系人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开展走访慰问、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社会关怀活动,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十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住院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积极稳妥做好峨山县、元江县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十九)深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巩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成果。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和养老照护试点工作,探索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
七、巩固加强网络体系,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二十)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落实在机构改革中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力量,健全计划生育科(股)室设置,充实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中央、省驻玉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每个单位要落实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和母婴安全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及婚、孕、产、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坚持每季度按属地管理向所属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报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或绩效考核的内容兑现奖惩。按照中央、省、市编制部门的要求,加强乡镇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把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设在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照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承担宣传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待扶助政策、组织生育登记服务、统计人口动态信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查处违法生育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聘用和管理,稳定流动人口行政管理和协管员队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协管员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五大保险之和,随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适时调整协管员待遇。
(二十一)加强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依法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设置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重点做好信息采集上报、统计台账管理、政策宣传、药具发放、优待政策落实、计生家庭关怀扶助等经常性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县管、乡聘、村用”及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配备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建立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年度考核和公开竞聘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适当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待遇,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按照“个人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的办法,支持计划生育宣传员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乡村医生和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共同承担辖区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宣传员报酬动态调整机制。村民小组计划生育服务员协助计划生育宣传员工作,按村民小组长补贴标准落实待遇,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强化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和监管的职责,逐步将适合的计划生育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加强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地把直接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交由计划生育协会承担。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建立强有力的统筹决策调控工作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完善和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深入分析人口发展态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解决好组织保障、目标管理、综合治理、机构队伍、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定期磋商、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治工作格局,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创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
(二十四)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目标综合评估制度,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改革考核评估办法,把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卫生计生系统分别确定不同的考核重点,纳入各级综合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对责任目标落实不好、工作出现滑坡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黄牌警告”,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失职懈怠、履职不到位,对户籍孕产妇可避免死亡控制不力的县(区)、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坚持合法生育审查制度,推荐领导干部或者评先评优候选人,及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审查其违法生育情况。
(二十五)加大对计划生育的投入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孕产妇管理、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及经常性工作等经费落实。进一步调整经费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实现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人口动态监测预测、强化基层计划生育人员培训、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等工作;同时支持做好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统计等工作。建立村、组计划生育宣传员、服务员报酬及独生子女家庭、失独伤残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标准、抚慰金、农村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等动态增长机制。严禁将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六)加强对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督促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组织、纪检监察、人社、卫生计生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每年两次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12月5日要前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二十七)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以及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暨妇幼健康工作水平。各级宣传、卫生计生、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开展基本市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要认真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发挥免费婚检、孕前健康检查等便民服务窗口,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计划生育政策解读活动,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2017年4月27日
相关阅读:
- 市外办2025年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2025-05-20
- 城市更新“路线图”明确 完善城市更新顶层设计 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2025-05-20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05-20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25-05-2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2025-05-20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