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6001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21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8月3日在玉溪召开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及8月24日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落实省安委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18〕21号)和《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曲靖市会泽县“8•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玉安办电〔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压实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近期,湖南省、黑龙江省接连发生多起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8月21日,我省会泽县境内发生八死一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我市7月份以来接连发生了新平县“7•04”、澄江县“7•19”、峨山县“7•22”、新平县“8•17”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区农业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汲取全国各地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醒头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当前汛期和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准确研判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举一反三、压实责任,进一步严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行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一)持续开展好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9月15日前,各县区农业局对照《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18〕64号)文件,按照定方案、定措施、定人员、细化职责的要求,自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二)抓好农机事故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和农机安全监理网格化管理工作。9月至12月,各县区要结合“十·一”黄金周和“三秋”、“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我市农机安全事故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和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监理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及早谋划部署,系统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拖拉机和已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违法载人和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各县区农业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落实经费、预算等工作保障和支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两站两员”工作体系,指导“两站两员”做好辖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对维护和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良好秩序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指导检查。市农业局相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区工作的调研、指导和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准确掌握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困难,积极为基层提供帮助、支持。
三、认真履职,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业务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认真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新规章规范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18〕10号),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的宣传贯彻实施。要在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办证现场及时公示、张贴各项业务办理流程、事项,规范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各项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各项管理工作。二是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规范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业务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18〕13号)要求,规范开展对已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的动态减量监管。指导“两站两员”做好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农机数据信息的录入、更新工作。
(二)开展好年度集中检审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机)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2018年度拖拉机及驾驶员总检审工作,要求做到三个100%:一是100%落实催检告知制度(包括辖区内、辖区外在本地落户的拖拉机),二是100%开展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是100%签订好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书)。严格按照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把好拖拉机的年度检验关,严格《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程序,坚决杜绝不检、漏检或带病拖拉机就核发合格标志的情况发生,按照“谁检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验,检验工作要做到见机、见证,防止走过场。
四、宣传典型,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一)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各县区要按照《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18〕62号)要求,系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自2018年9月起,各县区与被管理农机驾驶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书)、办理各项监理业务前,必须以全国范围内典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为案例,对农机手进行点对点安全提示警示,明确告知应当杜绝的农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抓好重点时节安全宣传教育活动。9月至12月,各县区要结合“十·一”、“三秋”和“岁末年初”等节点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将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广泛深入辖区乡镇、村寨组织开展现场专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制度,规范事故应急管理
(一)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进一步完善本县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畅通农机事故报案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关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事故信息和舆论动态,准确掌握事故信息基本要素,按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严格落实农机事故报告工作职责。
(二)收集、上报事故情况。各县区要注重收集、掌握,并按要求报告当地拖拉机、已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各县区农业(农机)部门已发现、掌握的,但是超出处理权限范围的安全隐患风险、问题情况,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机)部门报告,主动同其它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促进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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