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5148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03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玉发﹝2012﹞3号),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拟认定第十一批玉溪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请各县区按照《玉溪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12〕142号)的规定,认真做好企业推荐、初审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区初审汇总(须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行文向玉溪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向玉溪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县区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
3.玉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4.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企业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需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须对企业的总资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负债情况和利润情况做量化确认,原则上表述或表述不清的视为无效证明。
(3)资信证明。由企业到人民银行查询后出具。
(4)税收证明原件。需县级税务部门明确企业未涉税违法行为,并提供2017年度实际缴税金额。
(5)带动农民增收证明原件。需县级以上农经部门确认2017年度带动农户的户数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金额。
(6)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情况。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二)县区申报材料
1.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县区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三、材料要求
1.县区申报纸质材料文件及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1和附件2需报送电子文档 ;
2.企业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皮统一为浅蓝色,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企业申请报告—汇总表—认定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玉溪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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