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79370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2-27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农业局领导
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玉溪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已经市农业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玉溪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发〔2018〕6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玉办通〔2018〕4号)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市农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市农业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县区农业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农业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市农业局党组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事故问责等重要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三)指导和督促局人事科和县区农业局加强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监管人员。
(四)指导和督促局安全办、市场信息科、市农业信息中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主要宣传内容。
(五)指导和督促各位副局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抓好所分管领域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接到市内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驻市农业局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
支持保障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督促局机关纪委,对有关科室(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二)指导和督促局机关纪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有关科室(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三)支持和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权限严肃查处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农业安全事故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对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抓好农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局长。
(二)负责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单位)和县区农业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农业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负责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具体领导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召开或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听取局安全办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
(四)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五)发生农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积极协助县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指导和督促局安全办及县区农业局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四、分管各行业(领域)的副局长 市农业科学院院长
分管各行业(领域)的副局长、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对各自分管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督促分管科室(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分管行业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局党组有关农业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
(二)及时研究解决分管科室(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农业生产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四)分管科室(单位)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接到辖区分管行业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局长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单位)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指导和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和县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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