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80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28 |
玉溪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7月至8月,对玉溪市教科所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10月8日市教科所收到《玉溪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玉审报〔2021〕4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市教科所高度重视,10月9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开展问题整改。截止11月30日,完善内控制度9项、新制定制度1项,取消“春华杯”“秋韵杯”“起来·读书”暨中华经典诵书讲系列好的征文演讲比赛三项,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管理及2022年度预算管理,对于过去预算(结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积极纠正。现就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整改情况
(一)无依据发放劳务费384800元
主要问题:2018年至2019年,市教科所用业务工作经费、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等发放春华杯、秋韵杯教学评比活动、名师工作室活动教师评委费、参赛劳务费、授课费等384800元。
整改情况:市教科所组织学习审计报告和劳务费发放相关规定,对问题认真分析,自检自省,修改完善《玉溪市教科所经费管理办法》,明晰各类资金预算用途,严格把控业务经费、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有依据发放的范围、标准、总量,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春华杯”主题班会比赛暨观摩活动自2020年起停办、“起来·读书”暨中华经典诵书讲系列活动征文演讲比赛自2018年之后停办,不再产生费用列支,省普通话测试中心拨入补助资金结余款于2019年末上缴市财政;玉溪市中小学(幼儿、职业教育)教师“秋韵杯”教学评比暨观摩活动已于2021年度停止举办,2021年玉溪市新时代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展评暨培训活动停止发放评审专家劳务费;自2021年起,进一步规范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停止无依据发放各类劳务费,同时停止用业务工作经费列支名师工作室及玉溪市普通高中质量提升研究指导中心活动劳务费等;目前已制定名师工作室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经费预算、使用用途、使用范围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今后,进一步强化业务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未按预算用途支出资金143211.60元
主要问题:1.用名师工作室专项培训资金支付2018年“秋韵杯”课堂教学评比观摩活动住宿费、伙食费、奖状制作等34961.60元;2.用普通高中质量提升研究指导中心专项资金支出市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校长培训108250元。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报告整改要求,完善了《玉溪市教科所教研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玉溪市教师进修学习培训管理办法》,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专题对玉溪市“5123XE”教师培训专项编制进行审核,全面预算年度支出计划及标准指标用途;今后加强名师工作室和师训专项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按资金预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超预算列支费用217464.12元
主要问题:1.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超预算列支78876.66元;2.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超预算列支81720.26元;3. 2020年培训费超预算列支56867.20元。
整改情况:依据《预算法》《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修改完善玉溪市教科所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控事业运行成本,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修改完善《玉溪市教科所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严控培训经费超预算发生;规范“三公经费”月通报监督工作,今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不得超预算列支。
(四)应纳入收支核算的款项列往来款核算325810元
主要问题:市教科所将上级拨入补助资金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其中:省教育厅2017年拨入普通话工作补助经费130000元(2017年支出74913元,结转55087元);市教育局2018年拔入职业教育培训专项资金75000元、省普通话测试中心2018年拔入补助资金10000元;云南出版集团等以前年度拨入教材培训资金结转110810元。合计325810元。2018年至2019年支出219454.50元,其中:演讲比赛活动费20205元,语言文字培训费3920元,普通话测试费软件使用费10529.50元,高考备考复习研讨会务费75000元,语言文字验收差旅费10000元,高考复习备考研讨培训费99800元。2019年末结余31442.50元,已被市财政收回。
整改情况:往来款结余已于2019年末由市财政收回;责成财务人员学习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今后强化收支管理规范化制度,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杜绝在往来款项科目核算收入,做到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主要问题:审计抽查发现,2018年至2020年,市教科所将大量应列入其他科目支出的费用,在会议费科目中列支,致使会计数据无法真实反映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情况。如部门决算反映2018年支出会议费1293224.08元、2019年287053.80元、2020年141773.60元,但审计抽查了2018年列支的1271094.08元会议费主要是差旅费、培训费、考务费、名师工作室活动费等支出;2019年278242.80元是培训费、名师工作室活动费、考务费等支出;2020年140573.60元是培训费、评比活动费、差旅费等支出,以上支出均与会议无关。
整改情况:修改完善《玉溪市教科所会计岗位职责》《玉溪市教科所出纳岗位职责》,强化岗位职责落实,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今后,加强财务人员的财会知识学习,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在规定科目列支相关费用,真实反映单位各项费用支出情况;注重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知识政策的学习,强化业务事项表述规范、资金列支监管。
二、审计意见
(一)市教科所应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强化预算执行力
审计意见:市教科所在以后的年度中应强化预算统筹能力,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精准编制预算,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明确实施内容、经济分类科目、标准等具体内容,注重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整改情况: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的问题积极纠正,自2022年初预算起,成立预算领导小组和项目组,强化预算统筹工作,在预算编制中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认真审核预算编制相关内容,全面、完整反映年度预算支出事项及内容,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善资金配套制度
审计意见:市教科所应结合自身实际,依据相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专家科研工作站、名师工作室、普通高中质量提升研究指导中心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提升用制度管事的水平和能力。
整改情况:对专家科研工作站、名师工作室、普通高中质量提升研究指导中心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发放依据、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强化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监督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玉溪市教科所关于玉溪市教育体育行业专家科研工作站 玉溪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等四个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此办法由相关科室与相关部门协商。
玉溪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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