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20193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1-20 |
玉溪市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玉溪市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分类
1.5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2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3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响应
3.3信息报告
3 .4应急处置
3.5恢复与重建
4. 应急保障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4.2应急人员保障
4.3物质保障
4.4治安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5. 监督管理
5.1预案与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玉溪市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玉溪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驻玉高校,非教育体育部门直属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1.3.2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1.4 分级分类
1.4.1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2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一)社会安全类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园突发刑事案件致人死伤、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意外伤害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园内致3人以上伤亡的严重刑事案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校园内致1人以上、3人以下伤亡严重刑事案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发生校园伤害事件引起校内外高度关注;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Ⅲ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V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事故灾难类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水、电、气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危害特别严重的其他突发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造成10人以上29人死亡,或者造成50人至99人重伤,或者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危害比较严重的其他突发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造成3人至9人死亡,或者30至49人重伤,或者学校遭受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有一定危害的其他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或者10人至29人重伤,或者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公共卫生类 包括:当地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学校传染病疫情、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化学及其他中毒、动物疫病引发的相关疫情等。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①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②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④ 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学校;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⑦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⑧发生在学校,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④在一个县(市、区)内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群体性心因性反应;⑥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数5人以下);⑦一个平均潜伏期内,一个学校中,100人以上或50%以上的在校学生出现流感样、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感染性腹泻病例,或发病100例以下,有死亡病例;⑧发生在学校,经市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①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②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市、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④一个平均潜伏期内,一个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30人―99人或30%―50%的在校(园)学生出现流感样、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感染性腹泻病例,无死亡病例;⑤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市、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四)自然灾害类 包括:地震、气象、洪水、地质、森林火灾等灾害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人员和财产损失比照事故灾害类,指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 人员和财产损失比照事故灾害类,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 人员和财产损失比照事故灾害类,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IV级) 人员和财产损失比照事故灾害类,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各级教育体育机构网络和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各级教育体育机构主页出现反动、煽动民族分裂、破坏稳定等反动政治信息及链接的;各级教育机构网络发现泄密、失密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关系稳定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或教育体育机构网络论坛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各级教育体育机构主页出现淫秽等有害信息及链接的。
3.较大事件(Ⅲ级) 校园网或各级教育体育机构网络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各级教育体育机构主页出现不良信息及链接的;各级教育体育机构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72小时的。
4.一般事件(IV级) 各级教育体育机构主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受到非法侵入的;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72小时。
(六)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5.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强化预防,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1.5.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条块结给、属地为主,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5.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控制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社会救助电话,查找伤亡人员,依据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1.5.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处置过程中,各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5.6区分性质,处置得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1.5.7应急预案体系
(一)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是教育体育系统应急预案的总纲,是应对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二)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是各单位应对一般(Ⅳ级)及其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具体措施。中心小学应综合考虑所属各完小、所属幼儿园、学前班的具体情况,纳入其应急预案中。
(三)专项应急预案。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防震减灾、消防、反恐、网络与信息、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特点,制定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教科研、学区交流和节庆、游园、文体等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带学生团队到校外参加春游、参观、见习、实习等活动,相关学校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各类专项预案报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或中心学校备案。
各类预案按应报辖区公安、卫健委、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新的工作标准要求,由制定单位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1.1市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局长:分管副局长、副局长、其他局级领导
组 员: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务科、基教科、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体育产业发展办公室)、群体科、竞赛训练与青少年体育科、教育督导科、德育科、安全科、人事科、职成教科、招考办、信息化建设与电化教育中心、资助中心、市教科所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置其所属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决定派出相关工作组协助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或提出应急处置援助请求。
2.1.3市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办公室以及事件发生学校的主管业务处室、党建办公室、安全科等科室(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给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信息,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迅速到位接受任务,开展工作并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决定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协调处置组等)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或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电化教育中心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宣传部门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对外发布信息的时间、口径、方式等;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对新闻单位的接待联络工作;协调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关注新闻媒体、网络的传播内容,做好应对。
(三)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科、办公室、安全科、基教科、职成教科、资助中心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运输和管理工作以及车辆保障,包括对人员撤离和紧急避难所的调度工作;负责协调卫生、疾控等部门并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指导学校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专家咨询组:设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专家组由市综治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组工作要求:凡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警报及处置通知,必须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组要根据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并结合事发学校情况及时开展工作,处置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保持与公安、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
2.2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2.1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副局长、其他局级领导
成 员:局内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2.2.2主要职责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参照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构架设置专项组。
2.3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3.1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副校长、其他校级领导
成 员: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班主任
2.3.2主要职责
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及时向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预防与预警
3.1.1预防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督促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易发事故高发期前,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周检月查等工作;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水平;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1.2预警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预警,及时转发。或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类通讯手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并加强与家长的联动与宣传。
3.1.3预警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组成专项组,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预警提前做好部署,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给领导小组掌握、决策,并按规定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宣传报道组接到指令后,对整个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协助事故单位宣传报道工作,与公安网监部门沟通做好网络信息监控;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预警级别作出预测,及时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3.1.4预警解除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发布等级。预警发布后,可根据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解除有关措施。
3.2应急响应
3.2.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市教育体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3.2.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市教育体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3.2.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启动应急预案,专项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
3.2.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进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市教育体育局派工作组到现场指导。
3.2.5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由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责任主体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以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为主,统一报告内容,相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
3.3.2信息报送原则、机制
(一)报送标准 学校突发共公事件坚持速报原则,按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报标准执行:
1.明确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
2.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公共事件
①涉校、涉生自然灾害类。
②涉校、涉生事故灾难类。核定5座以上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核定4人以上船只发生的沉船、火灾等水上安全事故;已建和在建建筑物发生倒塌、坍塌、爆炸和火灾事故;拥挤踩踏事件;饮用水源流域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事故灾难。
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防控疫情扩散;学校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④涉校犯罪行为,打、砸、抢、烧学校;针对学校纵火案、爆炸案等刑事案件;涉校恐怖袭击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二)迅报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速报实行“首报事件、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跟踪续报”的要求,力求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
(三)报告方式 各县(市、区)、学校速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通过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报告,也可根据实际和紧急状况通过传真机、电话、方式、短信等方式报告。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核,在书面报告的同时,要报送电子文档。对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或可能引发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经领导同意后先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报告遵守相关规定。报告方式分为:电话首报、书面报告、继报、终报。
1.电话首报
①时限:事故发生15分钟内学校要通过电话和短信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接报的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同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同级政府应急办报告。
②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类别)、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的情况等。
2.书面首报
①时限: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1小时、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小时、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3小时内报书面报告。
②内容: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名称、事件情况、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等。
3.续报
①时限:在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前,学校、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及时续报现场处置进展情况;特别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
②内容:事发学校和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及时续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情况,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所采取的后续措施,需要帮助协调处置的事项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4.终报
①时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的第2天前向市政府、县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较大级以上 Ⅲ级),向同级政府书面报告事件处置情况(一般级 Ⅳ级)。
②内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发学校基本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含领导批示部署、现场救援、原因调查、伤员救治、死伤人员善后处理、网络舆情处理、事发地学校教育教学等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3.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必要时,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中警方介入调查后,新闻发布、信息报送均应以警方通告为准。
3.4应急处置
3.4.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 学校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临场指挥。
2. 学生出校门集会游行,学校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现场警戒,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 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学校处理学生时要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4. 必要时,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可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启动《玉溪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班主任、教师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监控;涉及外教或留学生时要立即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集会游行。市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派工作组靠前指挥。
(三)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学校接报后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相关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则进行认真解释,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市教育体育局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四)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发现有社会危害的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发现事端苗头,要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要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4.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理
1.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疏散、灭火,同时向当地119指挥中心报警。消防队到达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灭火等工作。
2. 迅速切断煤气、电源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 抢救伤员,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 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疏散人员、转移重要财物,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二)校舍建筑安全事故处理
1.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2. 迅速向120呼救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解救受困人员;
3. 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监控其他建筑,避免继发性危害。
(三)校园溺水事故处理
1. 学校对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闭、对校内水面要加强管理,设置警标志,围栏设置要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同时制定应急抢救方案,配备救援设备;
2. 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溺(落)水者,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请卫生等部门支援。
(四)拥挤踩踏事故处理
1. 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及时排查隐患,保持过道、楼梯等公共通道畅通无障碍,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 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3. 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4. 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人员疏散等准备,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
1.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2. 在爆炸现场(恐怖事件、校内理化试验、液化天燃气、实训车间易燃物等爆炸)设置隔离带,救治伤员,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控制治安环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
3. 配合公安部门搜寻物证。发现肇事者(嫌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
1.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污染封锁区,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2.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3. 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组织疏散。
(七)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
1. 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公安交警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2. 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 通知伤亡人员亲属,通报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八)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
1.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制定专项预案,并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通报学校交举办的大型活动情况,落实学校安全措施;
2. 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到现场,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3. 积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避免继发性伤害,同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九)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
1. 健全活动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工具设施;
2. 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员;
3.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报告,争取帮助,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工作;
4. 学校要积极指导现场人员的工作,必要时派工作组前往,同时争取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十)突发后勤保障安全事故的处理
1. 学校后勤要做好重点场所及重点部门的事故防范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安全运行;
2. 发生重大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抢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支持;
3. 饮食(供水)供应必须有相应保护措施。发生污染要立即停用,保护现场并请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处置。
(十一)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
1.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十二)灾难性事故处置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 有人员伤亡的,首先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2. 采取各种措施时,要充分考虑继发性伤害问题;
3.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3.4.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立即联系当地卫健委(医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排查原因。
(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三)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根据情况适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四)积极配合卫健委、疾病防控、市场监管等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亲密接触者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五)按照当地政府和卫健委、疾病防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卫健委和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六)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八)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九)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3.4.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警后的应急处置
各级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后,同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1. 根据当地政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监测险情,检查学校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必要时组织师生员工疏散;
2. 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稳定。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1. I级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现场掌握灾区及学校情况,尽力给予支持,并报告同级政府和省教育厅。
市教育体育局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及时掌握灾情,研究措施;派工作组到灾区协助工作。
2. Ⅱ级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确保校园安全,减少损失,同时向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协助学校开展救灾工作;同时根据灾情确定应急支援内容和规模。市教育体育局工作组到现场协助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灾情,研究帮助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并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反映。
3. Ⅲ级、IV级事件的应急处置
灾区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受灾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帮助学校落实应急措施和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市教育体育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协助工作。
灾害发生后,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首先做好本单位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4.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网络环境事件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包含火灾、盗窃、破坏等能或可能影响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网络的事件。供电相关事件,由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二)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三)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中心按部门分工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 通知信息办负责人,决定上报或通报;
2. 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 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四)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办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3.5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理
(一)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好事发学校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物款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涉校、涉生的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
(二)各级各类学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3.5.2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尤其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和防范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评估。领导小组责成相应科室(邀请专家组)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关部门,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并依法报请相应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应急保障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师生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尽早恢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一旦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专项组成员、事发学校校长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手机、电话必须保证畅通,办公室专人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必要的教职 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支持。各学校要加强校内应急救援队伍、教职工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能在第一时间投入工作,减小伤亡和损失。
4.3物质保障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必要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确保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需要。筹措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资金,指导督促资金的使用、发放。
4.4 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加强学校内重点场所、师生和教学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配合学校开展专项治安检查,开展校内刑事、治安案件调查处置。
4.5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络,配合、协助卫健委、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重伤、病、中毒师生,应在现场紧急处置的同时,及时与就近医疗机构联系,说明伤情、受伤人数,以备作好急救准备,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就近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减少师生的伤亡。
5. 监督管理
5.1预案与演练 从实战角度出发,定期不定期地发动教育体育行政单位的人员及各级各类学校参与预案演练,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各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平时要加强对师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技能等的宣传教育,做到有备无患。各学校对本部门的预案每年至少选择一个方面演练一次,应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修正与补充。
5.2宣传与培训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防灾应急手册,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公布报警110、120、119等电话,在高校、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开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互救、自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教职员工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玉溪市教育体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县(市、区)、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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