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9870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8-04 |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汇总表”
“2016年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汇总表”
填报常见问题说明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以往年度所提交“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汇总表”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将填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归纳如下,供各单位参照进行修改:
一、 表1“资金预算统计表”中,“起止年限”请参照所签订的任务书填写,格式为“2016.7-2018.6”;“实施期”栏中请按起止时间折算为“年”;“项目经费预算总数”参照所签订的任务书、预算书填写,后四项合计数应等于“总经费”;自“预算合计”项开始,请注意单位为“万元”,表头为“省科技经费预算数”,仅需按照所签订的任务书填写总经费预算中省级财政资金的预算明细。
二、 表2“资金支出统计表”中,“项目经费到位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部分项目若州市科技局尚未将财政资金转拨企业,则“省科技经费”可填“0”;若企业已垫资开展项目,则“单位自筹”栏金额应包含垫资部分,其数值可高于预算数。“项目经费支出数”按目前实际支出进度填写,若有前述垫资情况,所垫付省级财政资金额应填写在“省科技经费”项下,且其数值应与“实际支出合计”栏一致;自“实际支出合计”项开始,请注意单位为“万元”,表头为“省科技经费实际支出数”,仅需填写省级财政资金的支出明细,其数据应与项目支出分类归集统计表(根据项目明细账编制)一致。若有前述垫资情况,请在“备注”栏进行标注。
三、 表3“项目绩效指标表”中“项目效益指标计划”应参照任务书进行认真梳理;“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项绩效应注意其受理、授权或获得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内。表中数据应与《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相一致。
四、 《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表五“阶段实施内容及目标执行情况表”中“任务书阶段实施内容及目标”栏,请按任务书阶段任务目标填写,项目“起止年限”跨2017年的项目填写时不必将任务书所有阶段实施内容均填写进来,仅需填写截至2017年4月30日之前或跨这一时点(如2017年1月-2017年6月)的阶段任务,任务书中起点时间在2017年4月30日之后的阶段任务若未提前开展,可不必再填;“实际完成内容”不要简单的将“计划实施内容”照搬过来,应结合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细化、量化进行表述,如“开展产品的中试工艺验证”应明确量化中试规模;若涉及“专利申请”、“专利授权”时,请在自评报告“项目成果”部分明确专利名称及受理/授权时间(需要在执行期内),若专利申请还未提交就明确正在准备中;论文也需明确写出名称及所登载刊物、期号(或标明已获得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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