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6977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7-13 |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政策解读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六保”是2020年“六稳”工作着力点的要求,强化金融对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人民银行总行于2020年6月再创设2个直达实体经济的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一、“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货币政策工具。
政策目的:通过人民银行购买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引导银行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运用对象:经营状况较好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求最近一个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
政策窗口期: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按实际发放本金的4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0,期限1年,同时要求支持计划惠及的普惠小微企业要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二、“贷款延期支持工具”
政策目的: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只要普惠小微企业在申请延期的同时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即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息进行延期,做到“应延尽延”。人民银行将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
运用对象: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政策窗口期:地方法人银行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延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与当地人民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人民银行通过利率互换的方式将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激励资金约为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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