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62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08 |
2024年玉溪市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玉溪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一、玉溪高新区XX饭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4年7月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玉溪高新区XX饭庄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易门XX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易门XX火锅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峨山县XX驴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6日,峨山县XX驴肉馆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粘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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