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79362 | 文     号 |   |
来   源 | 华宁县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23 |
华宁县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华宁县民政局强化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力度、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近日,县民政局印发《华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46号)和《华宁县社会组织持续参与疫情防控倡议书》,并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玉溪市智慧政务协同工作平台等多渠道多方式告知县属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要求全县各社会组织和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以讹传讹、不散布虚假信息,为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强化排查、严密防范。县民政局抽调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县属多个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先后对华宁县民间手造陶塑研究会、华宁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华宁县福建商会、华宁县义工联合会等多个社会组织活动(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社会组织日常业务和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整改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社会组织要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扫码登记,做好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留存痕迹资料。二是各社会组织应使用新版云南健康码排查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如有符合接种条件但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及时安排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综合使用云南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排查人员行程,如发现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逗留情况的人员,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部门。三是疫情期间,社会组织除日常运行外,原则上不再开展其他活动,停办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为人群聚集性文娱活动提供活动场地,不再主办或承办任何活动。(华宁县民政局 姚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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