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3994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8-09 |
玉溪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自2018年7月起,玉溪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506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42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665元/人·月。提标后,全市56346名城乡名低保对象,3878名特困供养对象受益。
自1998年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以来,玉溪市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自1998年130元/人·月提高至目前的560元/人·月,提高幅度430%,农村低保标准自1998年800元/人·年提高至目前的3500元/人·年,提高幅度43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紧随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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