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0138 | 文     号 | 玉市建函〔2024〕38号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1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5号建议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4〕38号
A类
公开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5号建议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4〕38号
季红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撤除不需要存留的共享自行车雨棚的建议》(【J2024】01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玉溪市中心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推动绿色出行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2016年6月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下属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云南玉溪汇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注资成立的玉溪绿动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运营期十年。“绿动玉溪”有桩共享单车属玉溪市中心城区安全骑行(一期)PPP项目,现玉溪绿动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提前终止PPP项目合作协议,对项目相关的车辆、停车桩、站点、雨棚等资产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案还未确定,故暂无法对原修建的共享自行车雨棚进行撤除。待处置方案明确后,将针对停车桩及雨棚处置问题深入研究,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置原有停车桩及雨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降底国有资产的损失,经了解,可把共享自行车站点升级改造成为城市电动车自行车充电桩。首先进行勘察设计,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照“一站一方案”进行个性化设计,确保外观符合周边风貌要求,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的同时缓解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其次,电动车自行车充电站点用电及消防安全措施要达到行业标准,充电桩要有内置温感传感器,监测产品终端前端,当内部温度超80℃即刻断电,并通过后台信息通知用户。最后,将进一步创新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站运营模式,积极研究制定用电优惠、资金补贴等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建设负担;探索有利于充电站后期运营的多元化运营模式,降低运维成本,提高社会资本建设意愿;降低终端充电费用,提高设备使用率,切实让市民得到实惠。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杨丽萍1398843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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