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765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1-11-25 |
玉溪市水利局关于玉溪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3号建议的答复(玉水函〔 2021〕84 号)
豆志华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华宁段资金问题的建议》(第00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华宁段自开工建设以来,华宁县政府积极协调群众工作,有效解决了工程征租地问题,为工程顺利实施并完工通水提供了极大的人力、财力支持。但工程完工至今,还未支付主体工程社会协调工作经费、征租地补偿费以及调水定额补助费,合计1905.24万元。因长时间拖欠征租地补偿款,已引发群众上访,华宁县社会维稳压力较大。建议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市抚仙湖水务管理有限公司尽快支付资金1905.24万元,其中:拨付主体工程社会协调工作经费及征租地补偿费283.64万元、拨付华宁县人民政府调水定额补助1621. 6万元。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抚仙湖水务管理有限公司调查研究,相关事项核实如下:
(一)华宁县征租地等费用情况
目前,市审计局已完成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因华宁县提供征租地相关资料不全,目前仍有部分资料未提交审计部门审计,现市抚投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剩余征租地费用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第一批征租地费用审计报告(玉审报〔2018〕47号)、大龙潭周边生态保护治理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玉审报〔2018〕34号)、应急工程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玉审报〔2019〕61号)及二期征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报告(天瑞审字〔2020〕第951号,非政府审计),涉及华宁县的征租地等(含大龙潭周边生态保护治理工程)费用初步审核约10938.56万元,市水务公司共拨付华宁县10638.63万元,差额为299.93万元。
现阶段应急工程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未送审部分市审计局正在安排审计计划,我们将督促华宁县尽快提交未送审部分完整的征租地相关资料,报审计部门认定后,由市水务公司按审定金额进行支付。
(二)2016-2020年生态补水定额补助费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托应急工程向星云湖、杞麓湖进行生态补水,2016-2020年累计完成生态补水8615万立方米(其中:星云湖7080万立方米、杞麓湖1535万立方米),按照0.2元/立方米定额补助华宁县政府,需支付华宁县2016-2020年生态补水定额补助费1723万元;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水价成本1.85元/立方米计算,补水费用共计15937.75万元。目前,水务公司仅收到市水利局拨付的2016年补水费用1315万元,剩余14622.75万元市政府还未落实,水务公司目前已无资金垫支相关费用。因此还未将生态补水8615万立方米的定额补助费1723万元拨付给华宁县。
现市水利局正在牵头完善大龙潭调水工程用水付费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实施,以及2016-2020年生态补水费用落实到位后,水务公司将及时支付华宁县2016-2020年定额补助费1723万元。
借此机会,衷心感谢豆志华等11名代表对水利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加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为工程健康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玉溪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院生 1398770113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
玉溪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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