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59576 | 文     号 |   |
| 来   源 | 元江县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28 |
元江县民政局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为不断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元江县立足实际,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切入点,以查摆问题和化解矛盾为发力点,把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现已完成全县81个村(居)民委员会修订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元江县民政局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全面推进集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集中修订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由民政部门牵头,政法、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相关密切配合,协同合力推进。把弘扬时代新风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尊老爱幼、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关爱妇女儿童、扫黑除恶、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
三是加强群众的参与度。按照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相关流程,依靠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征求村(居)民意见,群力群策,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会、户代表会、入户走访等多种途径,广泛采纳村民自治的好办法。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把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历史背景、现实意义、基本原则通过多种的形式广泛宣传。利用会议传达、学习教育活动、标语、微信、QQ群、抖音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村(居)民“我制订、我执行,我承诺、我执行”的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到人人晓知、人人参与的新气象。(元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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