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4639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4-27 |
玉溪市民政局严把“五关” 履行惠民资金监管责任
一是严把“资金分配关”。玉溪市民政局充分认识到加强民政惠民资金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惠民资金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措施,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抓好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确保惠民资金发挥有效作用。市民政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始终坚持惠民资金事项必上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按规定及时下达到各县(市、区)。各项补助资金均按规定使用,对社会救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城乡困难群众数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其他民政资金均按照规定,始终坚持科(室)拟订方案、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财政审核。
二是严把“预算管理关”。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根据各地困难群众数量、财政状况等因素,加强和财政部门协商,及时在当年第四季度做好次年预算,预算合理、规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特殊群体。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按规定下达各县(市、区)使用。加强中央、省直达资金管理,提出直达资金分配预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上报实施。2018年以来,市级财政每年匹配城市低保资金15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000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30万元,有力促进了民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三是严把“对象认定关”。精准认定对象是惠民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补贴对象的认定工作,把好“入口关”,使惠民资金管理使用关口前置。近年来,通过完善系列制度措施,严格规范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制定《玉溪市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玉溪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社会救助信访投诉制度》《玉溪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定期复核等工作,促进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民政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四是严把“资金发放关”。统筹做好民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内控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惠民资金下达、统计分类有序,进一步完善《玉溪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注重提升惠民资金社会化发放效果,全面实现社会救助资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市民政局对各地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指导,避免县级发放资金不及时的问题发生。
五是严把“日常监督关”。强化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对低保对象常态化核查,加强动态管理,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的“阳光低保”。强化大数据监管。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拓宽核对信息共享范围,强化核对信息系统功能,做好补贴对象的信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家庭人员信息、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和扶贫、住建、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摸清民政对象实情,防止骗取补贴资金。强化实地核查。根据年度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严防有限资金跑、冒、滴、漏,充分发挥民生资金效益。强化公示公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坚持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种类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不准平均分配、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有偿使用、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保了民政惠民政策的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广大人民群众权益得到保障,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玉溪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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