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5848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6-27 |
新平县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为进一步保障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新平县决定于7月起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60提高到610元/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3500元提高到4200元/人,其中,A类350元/人.月、B类285元/人.月、C类245元/人.月。2019年1-6月全县城市低保881户1602人,累计发放10076人次408.96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 405.88 元/月;农村低保3159户6661人,累计发放37714人次885.974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34.92元/月。
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集中精力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月人均700元提高到732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由人均70元提高至83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由月人均40元提高至418元,新增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月人均251元(以前没有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由人均70元提高到151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由月人均40元提高88元,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目前,全县现有特困供养对象767人(其中散居供养563人、集中供养204人)。认定一档的181人,认定二档的229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300.99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4591人(次),发放护理补贴14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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