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5717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6-21 |
玉溪市再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逐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精准助力脱贫攻坚,近日,玉溪民政局商市财政局、市扶贫等部门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自2019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560元/月、3500元/年提高至610元/月、4200元/年,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或分档发放低保金。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统一由665元/人·月提高到732元/人·月。为鼓励特困人员入院集中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由原来的70元/人·月分别提高至835元/人·月和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由原来的40元/人·月分别提高至418元/人·月和88元/人·月;三档(其他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由没有领取照料护理补贴变为251元/人·月,分散供养其他特困人员则不予补助。
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的原则,我市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巩固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2019年1至5月,全市发放城乡低保金7507.75万元,为11697户16510名城市低保对象,21056户39257名农村低保对象提供保障,建档立卡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18287人,占城乡低保对象的32.22%,占建档立卡对象的19.47%,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纳入城乡低保的有1000人;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020人(集中835人,分散3185人),1至5月按月足额发放供养资金1371.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70人。
玉溪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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