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589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20 |
玉溪市民政局“四步走” 做好通海地震灾后救助和重建工作
通海“8·13、8·14”5.0级地震发生后,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及省民政厅等省属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全力以赴,迅速、有力、有序地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受伤人员救治、受灾群众转移安置、风险隐患排查等系列工作,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取得了抗震救灾阶段性成效。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灾区生活困难群众过渡期救助与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市民政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做好通海地震灾区后续救助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通海“8·13、8·1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民政职责,深入做好灾区过渡期救助和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要求灾区民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抗震救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灾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发扬连续作战、吃苦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攻坚克难,深入做好后续各项抗震救灾工作;二是要继续抓好安置点督查工作,民政救灾干部要以深入灾区为常态,及时了解和掌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及其所思、所想、所盼,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
二、精准施救。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因灾生活困难家庭情况,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受灾地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切实发挥好民政兜底作用。一是抓好重点人员救助,突出“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三无人员及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二是区分救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各个家庭的住房条件、收入来源、贫富差距、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筛选排队,分类列出无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薄弱家庭,明确救助对象,严格补助标准、发放程序,区分不同类型实施救助,做到应救尽救、精准施救。三是重点做好无房户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切实保障无房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确保他们有地方可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帮助他们祥和、温馨欢度中秋、国庆。
三、做好灾区农房重建工作。要求灾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协调沟通,主动对接,在《云南省地震局关于2018年8月13日、14日云南通海两次5.0级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结果的报告》确定的灾区范围内,区分因灾与非灾两种类型,查清做实真正因灾导致无房确需恢复重建农户数,并按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要求,逐户建立完善附有倒损住房灾情照片的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台账。根据《玉溪市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赔付实施细则》规定,与住建、规划部门沟通衔接,做好保险赔付兑现工作,切实帮助无房农户重建家园。
四、做好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随着应急期的结束,部分临时居住帐篷的群众将逐步返回原住房,应急期搭建的帐篷有的已闲,回收工作在即。要求灾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帐篷回收方案,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做闲置帐篷的清洗、晾晒、清点、打包和收回储备工作,做到收回来的帐篷卫生洁净、配件齐全、包装完好、数量不少,确保帐篷不流入社会、不另作他用。同时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认真盘点,摸清家底,早谋划、早安排,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做好救灾粮等救灾物资采购工作,充实救灾物资储备,为冬春救助和应对突发灾害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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