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9254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7-20 |
玉溪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自2017年6月起,玉溪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6元提高到50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904元提高到342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依据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和2016年标准的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目前,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856人,农村低保对象59180元,特困人员4021人,各类救助对象将按新标准及时足额领取救助资金,使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让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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