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3065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2-12-07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102号建议的答复(玉农函〔2022〕81号)
马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级配套农药监管经费的建议》(第0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药生产经营现状
(一)农药生产单位基本情况。云南南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址坐落于峨山县小街街道,主要生产产品有1.5%除虫菊水乳剂、1%蛇床子素微乳剂、5%鱼藤酮可溶性液剂和1.8%虫菊·苦参碱水乳剂,近三年平均产量60吨/年(原药),产品主要销往上海、宁夏、广东、浙江等省市用于有机农产品生产。
(二)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峨山县农业农村局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172个(其中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8个),分支机构14个,农药经营门店共计194个。
(三)农药从业人员情况。峨山县农药经营从业持证人员263人。
(四)农药市场监管情况。为了保障春秋农资市场打假、中秋国庆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2021年峨山县进行了4次全覆盖的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共开展检查农药市场45个,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车辆45车次,检查农药生产企业1个,蔬菜、水果种植合作社3个,发现问题和隐患9个,已经整改9个。签订《农药行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157份、《农药行业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4份,检查农药经营主体503户次,抽查农药产品4778个,合格农药产品4318个,合格率90. 4%。全年共查处农药违法经营主体案件16件,查获违法经营农药46.09千克,货值19750元。 已结案16件,罚款46044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工作量大。根据“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国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农药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安〔2021〕1号及《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九项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农药行业的监管工作比较重视;农药经营门店点多面广,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乡镇集贸市场及村委会等区域,并且农药产品的销售无季节之分基本上是周年供应,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
(二)缺监管资金。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监管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明确了监管经费的保障。但是近年米,峨山县财政极为困难,难以拨付农药市场监管资金,致使农药监管工作举步维艰。
(三)监管体制不顺。一是机构改革不到位,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建改革不到位,执法机构是临时组建,执法人员是从下属事业站临时抽调,没有一支合法稳定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二是执法体系不顺畅,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平常的检查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发现由种植业管理科室或下属事业站来进行监管,发现案源线索再移交给执法科室或临时组建的执法大队,由两个不同的队伍在做一件完整的执法工作,导致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相脱节,造成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不力,不到位,执法工作混乱扯皮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争取筹措监管资金。一是争取县级资金,峨山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积极主动向县财政局及分管县领导做好监管工作汇报、资金协调,力求监管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正常运转;二是争取市级及以上资金,虽然各级财政都比较吃紧,但是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了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将进一步努力向市级财政申请把全市农药市场监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积极向省级申请农药市场监管项目,争取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将整合资金,尽量争取项目资金给予倾斜。
(二)推进执法改革,理顺执法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的精神,将积极争取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效的把农业综合执法职责落实好。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一是扩大宣传。深入开展法治农业宣传教育,扩大对《农药管理条例》及5个配套规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及禁限用农药的规定等培训,结合农时充分利用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等重要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把农药及科学安全用药管理等相关法律送到全市农药管理、生产、经营、使用者手中。二是加强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案件评查、案件交流等方式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农药监管人员的执法办案综合素质;通过每年开展一次农药经营者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经营过程注意事项进行培训,从而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通过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科学选药、施药、用药技能的培训,提高使用者科学用药水平,确保安全用药。
(四)严格审批农药经营许可。一是做好一般农药产品经营许可审批。州市和县(区)级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规定,规范审批程序、统一评审尺度,严格实地核查,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发放农药经营许可主;二是做好限制使用农药产品的实地核查推荐上报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州市和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只进行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市和县级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一律不得允许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若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五)加强农药经营行政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突出“三个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时节的农药经营检查:一查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二查生产经营台账是否健全;三查标签和二维码标注是否规范;四查是否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从而加强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守法依规经营、科学合理使用。
(六)切实履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监督抽查方案,定期组织认真做好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农药产品工作,按程序抽取农药样品备送检验,如发现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全力以赴、一管到底,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办人情案或参与违法经营的,进行问责。加大执法力度,必须把农药市场管理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实抓好,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市场巡查互补,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药、超范围经营农药等违法行为,必须一查到底,保持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
2022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军,203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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