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3019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2-12-07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132号建议答复的函(玉农函〔2022〕46号)
纳文代表:
您提《关于规范大牲畜集中屠宰的建议》(01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对您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思路和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畜牧兽医与渔业科进行调研,认真办理。
一、玉溪市肉牛屠宰基本情况
目前全国仅针对生猪定点屠宰出台《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暂无法律法规要求肉牛必须集中定点屠宰,根据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据了解,目前全国共15个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生猪以外的牛、羊、禽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但我省目前未制定相关地方性规章,实行牛集中屠宰目前无法可依。因受土地、资金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市目前除江川区和新平县设有肉牛集中屠宰点外,其他县(市、区)均无肉牛集中屠宰场(点),多数县(市、区)肉牛屠宰主要为家庭作坊屠宰,小而分散,无专业屠宰机械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屠宰行为较为薄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二、推进肉牛集中屠宰的重要性
推进肉牛集中屠宰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保障肉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的相关规定,“在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肉牛家庭屠宰作坊因不符合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依法开展屠宰检疫检验。屠宰后肉牛产品未经检疫检验就上市流通,存在监管盲区,带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因此,积极推进肉牛集中定点屠宰迫在眉睫。
三、为减少疫病传染风险采取的措施
(一)抓好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为切实做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月25日印发《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22﹞8号)到各县(市、区),抓好口蹄疫免疫工作,2022年春防期间牛口蹄疫累计免疫15.14万头,免疫密度达到了应免数的100%。
(二)抓好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抗体水平。按照《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玉农通﹝2022﹞9号)要求,春防期间对563头牛O型口蹄疫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三)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2022年上半年对报检的0.26万头牛全部实施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牛产品288,289千克,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达100%。对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在检疫过程中检出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开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监督畜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切实维护牛肉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肉牛产销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下一步一方面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制定出台牛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将借鉴江川区和新平县肉牛集中屠宰的经验和做法,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推进肉牛集中屠宰。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农业农村工作,对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玉溪农业农村发展出谋献策。
2022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华,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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