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7693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1-12-28 |
对玉溪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2号建议的答复(玉农函〔2021〕61号)
普文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保障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的建议》(第00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建设乡村振兴工作关心和支持,你在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予保障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的建议》,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前,我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已起草《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报市政府。4月12-16日对江川区、华宁县、新平县、元江县4个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草拟《玉溪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并根据调研情况进行讨论修改,目前中央、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还没有出台,待中央和省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后根据中央和省级要求修改完善后制定出台我市方案,正式启动实施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二)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对标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玉溪市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已起草《玉溪市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正对接资金筹措和项目管理方式。按省级要求对全市所辖自然村(组)有无村级活动室、进村道路通路硬化情况、村内户外道路硬化情况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元江县的排查情况是:10个乡镇(街道),77行政村,740自然村(组),有村级活动室630个,没有村级活动室110个;进村道路通路740个,未通18个,其中已硬化590个,未硬化的150个;村内户外道路全部硬化的439个,部分硬化260个,未硬化41个。按照所辖乡镇个数的20%建设精品示范村和所辖行政村个数的20%建设美丽村庄的要求,元江县上报省级2021年度精品示范村计划数2个和美丽村庄计划数16个,并对照2019年美丽乡村评定36条标准,尽快启动今年的创建工作。按照每个县(市、区)建设1-2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2个精品示范村,每个行政村(社区)建设1-2美丽村庄的要求,筛选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建设计划名单,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分批次开展美丽村庄建设,全面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打下基础。
(三)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不断提升乡村“颜值”。一是开展100户以上人口较多自然村农村公厕和“十四五”期间农村户厕改建摸底工作。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政策落实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汇总形成全市调查摸底情况报告。三是对厕所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摸底排查,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修改完善使用方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召开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暨2021年农村“厕所革命”推进会。
(四)聚焦“四清一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围绕“共建清洁家园 喜迎建党百年”主题,以“四清一改”为重点内容,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手抓、两手硬,着力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美化提升村容村貌。截止2021年4月28日共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 27.5 万人次,清运农村生活垃圾 7.9 万吨;清理水塘 1906 口,清理村内沟渠数量 8731.6 公里,清理村内淤泥 9941.7 吨,清理残垣断壁3491处;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834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数34.04万份、张贴宣传标语数量17244条。
(五)制定人居环境考核办法,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5年巩固提升,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制定了《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长效化。
二、回复意见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我们工作职能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们非常重视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保障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的建议》,对研究出台乡村振兴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并落实到位,给予帮助解决元江县红河街道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的缺口资金问题答复如下:
(一)乡村振兴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国家对乡村振兴工作非常重视,从中央、省市各级都出台了乡村振兴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调研,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自2021年起,各 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8%以上,每年递增0.5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到2025年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市级起草《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报市政府强化资金保障列入考核,自2021年起,各县(市、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资金占比达到8%以上,每年递增0.5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到2025年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达到10%以上,优先用于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二)积极申报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争取乡村振兴示范点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按照省、市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按照市级主导、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主抓、村组主体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对标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玉溪市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规划建设 1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个精品示范村、1000 个美丽村庄。按《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基础数据调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已完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摸排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省级2021年度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计划数,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麻子寨及桥头社区打炭列入美丽村庄项目计划名单上报到省级。各县(市、区)按照每个县(市、区)建设1-2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2个精品示范村,每个行政村(社区)建设1-2美丽村庄的要求,筛选审核报送玉溪市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建设计划名单,红河街道已列入元江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计划名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沟通对接县级和省级,优先安排红河街道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申报,争取乡村振兴示范点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以解决红河街道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的缺口资金问题。
再次衷心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玉溪市委对农村工作安排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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