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0032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1-16 |
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
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近年来制定、完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起了涵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是党和政府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一、学前教育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实施范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及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对建档立卡户在园幼儿全覆盖。
实施标准: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0%,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2.学前生均公用经费
实施范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及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民办幼儿园。
实施标准:100元/生/年。
3.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按照学前教育的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实施范围:全市公办幼儿园。
补助标准:市级不得低于600元/生/年。县区不得低于4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
(一)“三免一补”
“三免一补”指免文具费、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范围:“三免一补”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实施标准:
1、免文具费:标准为2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小学生90元/生/年,初中生180元/生/年。国家免费科书由中央承担,地方免费科书由省级承担。免教科书费用由省级统一列支。
3、免学杂费:主要通过免学杂费补助,提高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形式下拨到各学校。补助标准为小学生600元/生/年、初中生800元/生/年。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的问题。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8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6000元/生/年。
4、“一补”:寄宿生补助范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全覆盖”,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县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城区学校因区域布局调整及农转城进城就读的学生。
补助标准:我市从2012年3月1日全面实施,为全市七县二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施营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金额为600元)。2013年,中央将因区域布局调整及农转城进城就读的学生纳入中央补助资金实施。2014年11月起,补助资金提标为4元/生/天,全年补助资金800元。
三、高中阶段教育
(一)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
实施范围及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实施标准:按2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
实施范围及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学生、建档立卡户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提供国家助学金。
实施标准:2000元/生/年,每月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3.雨露计划(由扶贫部门负责实施)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3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普通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实施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标准: 一等为2500元/生/年、二等为1500元/生/年。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对建档立卡户学生按25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2.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实施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补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按照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普通高中学校少小民族“三免一补”项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玉发[2009]4号)的要求,2009年起,对全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84个村民小组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实施“三免一补”。
4.省定民族中学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补助范围为省定民族中学高中阶段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6.生均公用经费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生人数下拨。
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及逐步取消择校费造成的收入减少等因素,全市建立城乡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至2020年,实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500元/生/年的目标,其中,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1200元/生/年执行。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高中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四、高等教育
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等,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
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
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短不少于 5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
还款计划:诚信贷款,守信还款。从2008年启动以来,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由高校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对于建档立卡户学生,带建档立卡户证明到县(区)教育局就可直接办理。
(二)省、市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为了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2014年起,设立省、市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省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全省每年评定新生4000名,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000元,分配名额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州、市应届高中生报名情况等确定。
市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省属院校的玉溪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市属三所普通高中限考入一本以上的学生,县区普通高中限考入二本以上的学生),全市每年评定新生200名左右,在校本科学习四年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元。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自2016年起,对我省考入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四)“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自2016年起,对我省考入普通高校的 “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其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五)中央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项目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生。
(六)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七)高校在读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1000名。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4000元,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3500名。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0%,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3500元,一档每生每年2500元。自2016年起,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在校期间无条件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6.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7.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8.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10.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族聚居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八)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
3.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3000元。
5.“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目前,国家已建立并有完善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资助学活动,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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