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5403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6-02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6月2日至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6571629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一、易门县马头村光伏项目概况
易门马头村光伏项目场址位于玉溪市易门县十街彝族乡、浦贝彝族乡,总用地面积约为373.1667hm2(约5597.5亩),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三元片区、马头村片区和十街片区。工程建设规模为交流侧容量230MW,采用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1100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79台箱式变压器。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升压至35kV后接入项目220kV升压站(本项目),该升压站位于马头村片区38#方阵南侧,内设置1台230MVA220kV变压器,拟定1回220kV线路送出接入220kV水城变。易门县马头村光伏项目25年运营期内预计平均年上网电量为394541.1MW·h,平均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317.9h。除输变电线路工程及220kV升压站电磁辐射外,其余建设内容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4月13日取得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关于易门县马头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易环审[2022]9号。
二、本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易门县马头村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
建设单位:易门龙源上气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立项依据: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2-530425-04-01-555370。
建设地点及占地:本项目220kV升压站属于易门县马头村光伏项目的配套工程,位于易门县浦贝彝族乡马头村片区38#方阵南侧,总占地面积15560m2(含边坡),围墙内占地面积7961.8m2。
建设内容:本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内容为在升压站内配置1台主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为230MVA。并预留1台主变安装位置(注:因升压站工程内容在《易门县马头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已评价,本报告以依托工程列出,不再进行评价。因此,本评价仅针对220kV升压站设置的1台230MVA主变压器电磁辐射部分进行评价)。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见下表:
工程组成部分 |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主变压器 | 在升压站内配置1台230MVA 主变压器,光伏方阵35kV进线经架空线路引入升压站内主变压器,以1回220kV线路送出至220kV水城变电站。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将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研究,并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送出线路不在本评价工程内容中。本环评仅对本次设置的1台230MVA主变压器进行评价,预留主变不评价。 | |
依托工程 | 升压站主要建筑物 | 拟建一座220kV升压站,位于马头村片区38#方阵南侧,占地面积15560m2(含边坡),围墙内占地面积7961.8m2,升压站生产区长度约103.4m,宽度约77m。 升压站总布置将场地划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进站道路从升压站北侧进入站内,北侧为生活区,南侧为生产区,各分支道路可方便到达各建筑物和设施旁。生产区包括主变压器、出线构架、35kV综合配电楼、户外无功补偿设备、GIS设备场地、事故油池和集油坑;生活区包括运维中心、水泵房及仓库、辅助楼、危废暂存间及门卫室等。 站内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4.5m,道路转弯半径9m。 | |
辅助工程 | 运维中心楼 | 位于升压站内,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1层建筑,建筑面积为365.04m2,具备办公与生活功能。 | |
附属用房 | 位于升压站内,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1层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0.50m2。 | ||
消防水池泵房及仓库 | 位于升压站内,采用砖混结构,1层建筑,占地面积90m2。 | ||
道路 | 升压站内通行车辆道路宽为4.5m,主变运输道路宽为4.5m,主变运输道路的转弯半径为9m。路面为混凝土路面,站内道路为公路型道路。进站道路从场区内已有土路接入,长约400m,路面宽4.5m,路基宽5.5m,从站区北侧进站。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本工程升压站中的照明由380V站用低压配电段供电。 | |
供水 | 在升压站新建一座250m3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和水泵房一座。水池补水由附近村子自来水管引接。 | ||
排水 | 升压站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升压站内雨水直接外排至站外;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化粪池,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绿化,不外排。 | ||
消防 | 升压站在站内设置一座250m3生活、消防共用水池,站内各建(构)筑物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设置灭火器。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运维中心楼厨房内设置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厨房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小于60%,厨房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
废水 | 隔油池:1个,容积为1m3,用于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 | ||
化粪池:1个,容积为6m3,用于收集预处理生活废水。 |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能力为2m3/d,污水采用接触氧化+MBR膜处理工艺。 | |||
中水暂存池:1个,容积为10m3,收集雨天经处理后的废水,待天晴后回用。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运营期仅升压站内产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若干,期转运至小马山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 ||
危险废物:设置1间30m2的危废暂存间,升压站营运过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检修废油和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分类收集于专用容器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升压站内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升压站东南角,单独建筑。 | |||
防渗工程 | 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集油坑采取重点防渗,重点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取一般防渗,一般防渗要求:化粪池须进行防渗处理,按一般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运维中心楼、附属用房采取简单防渗,做一般地面硬化。 | ||
绿化 | 升压站内绿化面积150m2。 | ||
临时工程 | 施工场地 | 1、施工人员生活、办公依托马头村光伏设置的1个施工临时场地,位于升压站西北侧,包括1个材料堆场、1个材料加工区和1个生活场地,占地面积4000m2。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依托马头村光伏项目施工场地生活区设置的2个化粪池,单个容积6m3。 3、工地进出口设置1个3m3车辆清洗池、1个3m3沉淀池、1个2m3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 4、施工道路:新建检修道路:32.0km,路基宽4.5m,简易石渣路面。改扩建道路:31.0km,加宽基宽至4.5m,简易石渣路面。 5、光伏板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的需要配置个数及规模。 6、临时弃渣依托马头村光伏项目设置7#临时渣场,总占地面积0.1hm2,容渣量1.0万m3。 | |
环境风险 | 1个集油池,1个事故油池位于主变压器附近,事故油池容积为48m3 | ||
220kV升压站主变压器特性表:
属性 | 内容 | 备注 |
电压等级 | 220/35kV | / |
主变压器 | 1×230MVA,采用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其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 升压 |
型号 | SFZ11-230000/220GY | / |
冷却方式 | ONAF | / |
额定频率 | 50Hz | / |
额定容量 | 230MVA | / |
额定电压比 | 230±8×1.25%/35 | / |
调压方式 | 高压侧有载调压 | / |
阻抗电压 | 14% | / |
连接组别 | YN,d11 | / |
中性点接地方式 | 经隔离开关接地或经放点间隙接地 | / |
数量 | 1台 | / |
环保投资估算见下表:
时段 | 项目 | 环保设施 | 环保投资 (万元) | 备注 |
营运期 | 风险 | 48m3事故油池1个、集油坑1个 | 12 | / |
地下水 | 事故油池、集油坑等防渗工程 | 10 | / | |
固废 | 30m2危废暂存间 | / | 依托 | |
合计 | 22 | / | ||
拆迁:拟建工程不涉及拆迁。
项目投资:拟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三、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目标名称 | 位置和距离 | 功能区标准 |
声环境、电磁环境 | 运维中心楼20人 | 西北侧30m |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
地表水 | 扒河 | 位于升压站东侧,距离升压站约1.18km,项目区地表径流通过箐沟汇入电站沟,最终汇入扒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电站沟 | 位于升压站南侧,距离升压站约1.30km,项目区地表径流通过箐沟汇入电站沟。 | ||
生态环境 | 评价区自然植被 | 工程评价范围内(工程区内及周边500m) | 减少工程占地对自然植被的影响 |
评价区动植物 | 工程评价范围内(工程区内及周边500m) | 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 | |
水土流失 | 工程评价范围内(工程区内及周边500m) | 减少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
四、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
(一)电磁环境
项目委托云南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至17日对本项目拟建升压站场址进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升压站站址中心监测点工频电场强度为2.41~2.93×10-3kV/m,工频磁场感应强度为0.0042~0.0051×10-3mT,分别满足4kV/m、0.1mT的限值要求。环评单位现场调查,拟建升压站评价范围内没有民房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地表径流的受纳水体为电站沟及扒河。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修订)》,扒河(易门县阿姑水文总站-峨山县入绿汁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电站沟的水引自扒河并最终汇入扒河,参照扒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扒河环境质量现状,环评根据2022年4月13日云南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扒河项目区下游东南侧1.5km处监测评价结果:扒河所测断面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此外,环评引用《2020年玉溪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位于项目上游15km处的扒河大谷厂水管所监测断面水质的常规监测评价结果,扒河大谷厂水管所监测断面水质评价为Ⅲ类,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环境空气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环境空气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评引用《易门县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通报》结论:易门县城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四)声环境
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环评根据2021年12月16日至17日云南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升压站的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
环评单位现场调查,项目占地围范内自然植被主要以干热性稀疏灌木草丛,绝大部分呈现次生化,为砍伐后长出的低矮草丛,植物种类主要为白刺花、银合欢灌丛等。占地范围内植物种类很少,物种单一。项目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动物以常见的兽类、鸟类为主。评价区范围内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分布,也未发现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地方狭隘物种分布。
五、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220kM升压站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已在《易门县马头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进行分析,本报告不进行重复评价。针对本次环评的特点,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主要为主变压器产生的电磁辐射影响及保护目标(升压站内运维中心楼)电磁辐射及噪声的影响。
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1台230MVA的主变,1回220kV出线。由类比监测条件可知,本项目220kV升压站与四川成都武侯220kV变电站的电压等级、布设方式均相同,从主变数量、主变规模及出线回数看本项目均小于类比对象,能保守反应本项目拟建220kV升压站运营后的电磁环境。环评采用四川成都武侯220kV变电站进行类比分析。
通过对四川成都武侯220kV变电站类比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本项目220kV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的限值要求和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的限值要求。
此外,环评类比分析,本项目220kV升压站运行时,距离主变30m处的运维中心楼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的限值要求和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的限值要求。
2、噪声
本项目220kV升压站主变运行时会产生一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变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环评预测,运维中心楼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风险物质为变压器油、依托危废暂存间暂存的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内的硫酸等。环评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所储存的风险物质没有超过临界量。环评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七、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总体规范,评价内容完整,工程概况基本清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与项目污染特征相符,所提对策措施有一定针对性,结论明确可信。《报告表》可作为易门龙源上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易门县马头村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产业政策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电力”中“10、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2月22日取得了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2-530425-04-01-555370。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项目规划及选址
本项目位于易门县浦贝彝族乡马头村片区38#方阵南侧,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项目为易门县马头村光伏项目的配套工程,环评对照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及《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取得易门县自然资源局、易门县水利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易门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建设的意见。对产生污染物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另外,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及其它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没有国家规定保护的珍稀动植物。项目选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
只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和功能。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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