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903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10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经营主体:
“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及集中促销行为,维护网络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平台应对开展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并按规定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要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监控和检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二、严格落实证照公示制度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划线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进行促销;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四、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合法、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对网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活动规则,如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赠品等。
五、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六、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不得网络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物、长江禁捕物、危险化学品、电子烟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七、严把商品质量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产品名称、无质量合格证的商品,对实施许可的商品把严关口,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法定要求。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八、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建立便捷、有效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除消费者定制、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期刊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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