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45323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6-27 |
全民禁毒宣传-第一期
一、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毒品的定义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毒品的释义: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是,依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科研用途的除外。
二、什么是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主要品种包括:司可巴比妥、氯胺酮、丁丙诺啡、马吲哚、莫达非尼、司可巴比妥、三唑仑等。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品种包括:异戊巴比妥、咖啡因、安钠咖、戊巴比妥、阿普唑仑、巴比妥、硝西泮、苯巴比妥、普拉西泮、曲马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
三、什么是精神活性物质?
精神活性物质指人体在使用后对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心理过程产生影响的物质,这类物质可以使人产生一种愉快满足或欣快的感觉,并在精神上驱使用药者周期的或连续的用药欲望,产生强迫的用药行为。
四、什么是多药滥用?
多药滥用是非医疗目的的,同时或先后在较短时间内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成瘾药物,一般有三种情况:使用同一类型中的若干种药物;同时使用两类或两类以上药物;滥用一类药物之后交替地使用其他类药物。
因为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多药滥用容易产生难以预见的严重不良反应,大大增加了过量死亡的风险,同时也增大了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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