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598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9-15 |
玉溪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整治形成常态
为持续深化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整治工作,玉溪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疫情防控要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联合市林草局制定了《玉溪市清风行动方案》和《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按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局内科室联动、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以及与林草部门联动等多形式、多层级、多领域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并形成常态,有效遏制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现象。
一是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自2020年4月以来,利用各类纪念活动、普法宣传、专项整治启动仪式、执法宣传等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1.5万份;引导经营主体利用LED屏和小喇叭面向社会宣传6.7万次,营造自觉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把主体名称、检查经营范围、动态巡回监管。严把非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野生动物经营性机构外,其它市场主体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严禁使用“野生动物”“野味”等有悖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词汇的关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点检查实际经营是否与核准一致,审查门头字号、店堂广告、宣传招牌等是否存在禁止性或限制性词汇等。做到发现一起立即纠正一起,长效监管,形成常态。自2020年4月以来,累计排查出带有“野生动物”词汇的市场主体26户,已全部责令整改到位。
三是把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与清风行动等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整治成果。2020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79509户次,签订《餐饮服务单位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120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未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存储、加工、制售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情况;将加强对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监管作为“管集市”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同步安排落实,截止至9月10日,行动中检查各类集贸、花鸟、药材等市场及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25506个次,检查经营户119721户次,查办野生动物违法案件1件,罚没金额3万元。
四是加强对涉野生动物保护广告的监测和管理以及网络监测检查,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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