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4221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4-09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声色并茂开展清风行动取得实效
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玉溪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制定《玉溪市清风行动方案》,有效组织开展清风行动“八项”工作,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抓学习、广宣传、革陋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累计参学达1050人次,“3.15”和执法宣传1.1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0.9万份;引导市场开办主体、经营主体利用LED屏、小喇叭面向社会宣传1.2万次,营造自觉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把主体名称、检查经营范围、动态巡回监管。坚持非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野生动物经营性机构外,其它市场主体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严禁使用“野生动物”“野味”等有悖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词汇。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点检查实际经营是否与核准一致,审查门头字号、店堂广告、宣传招牌等是否存在禁止性或限制性词汇等。做到发现一起立即纠正一起。
三是有机结合“净餐馆”和“清风行动”。在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中,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对餐馆的重点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自3月1日至31日止,全市检查餐馆、食堂9000户次,未发现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做到了“餐馆不加工、顾客不食用”。
四是有机结合“管集市”和“清风行动”。在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中,将“禁止销售野生动物、长江(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宣传标语和经营行为作为评分标准,加强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监管。自3月1日至31日止,全市检查各类集贸、花鸟、药材等市场及超市、商场等3020个次,未发现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做到“市场不卖”。
五是加强对涉野生动物保护广告的监测和管理。利用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广告监测1500多条次;以药店、酒店、野生动物养殖基地和餐饮行业密集区、建材城、旅游景点等为重点,对经营主体发布的户外广告、殿堂广告、招牌菜单、公益广告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750余处,发现1起野生鳝鱼和1起野生招牌宣传,现场责令整改。
六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网络监测检查。利用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共监测检查全市自建网站和网络经营主体3200家。未发现涉野生动物保护网络违法宣传及交易现象。
七是组织开展对中药饮片市场排查整治。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中药材经营户为重点,检查是否非法销售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自3月1日至3月31日止,全市出动执法人员957人次,检查城乡集贸市场208个次,药品零售企业674户次,中药饮片、中药材使用单位205户次,中药材经营户194户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八是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3月无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投诉和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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