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3819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3-22 |
玉溪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药品监管“放管服”改革
近年来,玉溪市市场监管局纵深推进药品监管“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快药品流通领域监管改革,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探索好“放”。2011年下放药品经营许可,在全省率先将由市级核发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县级实施。2016年下放药品零售企业GSP专项认证到县级实施,2019年按国家规定取消药品GSP认证。2020年在全省率先将“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2个行政许可事项和“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确认事项下放至县级实施。
二是落实好“管”。鼓励支持药品零售产业发展,2017年我局简化药品零售企业兼并重组的许可审批程序,将原需按新开办的程序调整为按变更程序办理,企业可不停止经营即可办理,进一步减少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加快了审批进程,提高了审批效率。清理不合理准入限制,2018年废止了2004年关于“禁止零售药店销售大、小容量注射液和粉针剂”的规定,制定了零售药店经营注射剂类药品的管理办法及措施。
三是营造好“服”。提升许可服务水平,全面贯彻省、市政务服务改革部署,梳理公开药品类政务服务事项9项,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工作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等办理时限压缩了二分之一,有的事项实现了当日办结。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管理,积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2020年底全市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6.6%,同比2017年增长15.7%,形成了良性竞争、规范管理的良好格局,群众购药更加便利,用药安全保障实现更大提升。设置“农村便民药柜”,紧紧抓住省药监局关于“农村便民药柜”设置的有利政策,在我市偏远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村设置“农村便民药柜”,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网络,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群众“购药远、购药难、购药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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