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1929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1-18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规范四加强” 集中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游客满意度显著提高
为贯彻落实“调结构、稳增长”和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大旅游业在三产中的占比,依法整治各地反映出的旅游市场“乱象”,玉溪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权责,坚持“突出重点、压实责任、铁腕整治、持续高压”的原则,抓规范,消隐患,促常态,实施“四规范四加强”的整治措施,提高游客满意度。
——“四规范”,杜绝旅游“乱象”
一是规范落实涉旅主体准入制度。目前,全市在册A级旅游景区33户、星级饭店24户(住宿业)、旅行社189户(含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旅游汽车运输公司2户。二是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亮证照经营、明码标价、进货查验、退换货等管理制度;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和先行赔偿制等;全面落实景区收费项目公示及执行优惠收费政策;禁止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哄抬物价、欺诈销售和纠缠消费者并向其兜售商品,或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等行为发生。三是规范旅游合同签约行为。要求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在签约时,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和旅游合同之外的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不得含有“霸王条款”。四是规范旅游业广告管理。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规范广告行为。
——“四加强”,杜绝侵害游客行为
一是加强对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质量量化分级管理和“净餐馆”达标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依法实施动态监管,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状况,告示消费者餐饮业安全服务等级,让百姓明白消费和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涉旅餐饮业全面实行“明厨亮灶”,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停业”的监管措施,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2020年以来,重点对19个A级以上景区197户餐饮服务单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开展整治,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基本实现达标要求。二是加强对旅游企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制定实施了《玉溪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双随机”监管模式。2020年,在特种设备使用者自检自查或申请检测的基础上,抽检特种设备54台,抽检比例达85.71%;抽检大型游乐设施27台,抽检比例达75%;抽检合格率达100%。检查发现隐患和管理问题23项,当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4份,责令限期改正。三是加强消费维权宣传,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发挥“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和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受理投诉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高效受理、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年内共受理涉旅消费投诉案件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万元;转办旅游举报案件3件,处理3件,发出预警提示12期。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开展全面综合执法检查,重点对无证照经营、合同履约、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20年,共立案查处涉旅案件23件。
通过实施“四规范四加强”集中整治措施,全市旅游设施正逐步完善,旅游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旅游市场监管“立足职责,坚持常态,着眼长效”工作正有序推进,以压实责任促长效,实现“安全、有序、效益、文明”的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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