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7097 | 文     号 |   |
| 来   源 | 市林草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30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市林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普法日历,树牢法治理念,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推进全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人充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中共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要点》和《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二是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印发了印发了《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含普法责任清单)》。
(二)开展集体学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学法。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采取党组会、局务会、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培训、支部“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涉林草法规的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学习列入《玉溪市林草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按照《2025年度玉溪市普法日历》要求,开展“3·12”植树节普法宣传和“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普法宣传,清明节期间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相关法规内容,在市林草局“万民党员进党校”培训期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报送法制宣传工作信息6条。三是参与普法强基专项行动。认真学习《玉溪市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玉溪市普法强基补短板2025年度责任清单》《玉溪市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八条措施》,印发了《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5年“三湖”“两江”林草领域普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级林草部门、局属各单位,结合“三湖”“两江”流域实际、结合职能职责开展林草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普法活动。每周在市林草局微信公众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释义工作,开展43期。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推进
1.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认真学习《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南省林草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工作任务清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60个学时的培训学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取市、县(市、区)行政执法案卷10卷开展自查评查,其中各县(市、区)9件案卷中,2件行政处罚为“优秀”,7件行政处罚为“合格”,市级1件行政许可为“合格”,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市司法局抽查市林草局1个行政许可事项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为“合格”。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组织参加执法证考试,新入职人员要求100%参与考试。共有12人参加执法证考试(其中到期换证2人,补考1人,新申请9人),考试通过率为100%。二是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第22期林草讲堂专题讲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5年全省林草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林草行政处罚、林草地使用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培训等培训。三是落实法律顾问聘任工作。组织法律顾问完成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188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5次,其他合法性审查3次。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是以森林督查工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林草执法专项行动。2024年国家下发疑似违法图斑1735个,实际核查细斑2110个,下发疑似图斑核实率100%。通过调查核实,涉及案件208件,截至12月底,查处整改到位208件。二是按照上级部门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林草局全面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了“清风行动2025”“野生兰科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090人次,车辆315台次,普法宣传125次,检查集(农)贸市场116个次,饭店、农家乐各类餐饮经营场所等2154个次,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117处,人工繁育场场所6处,经营利用场所803处,交通运输场所15处,寄递企业236处,其他监督检查场所353处。共计查办各类案件9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9人,收缴野生动物79(只、头、尾),收缴野生动植物制品15件,收缴兰科植物50株,收缴非法猎具渔具582(个、张、台),共计收缴违法所得0.35万元,罚款10.55万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拟定上报市林草局2025年度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严格推行“企业安静期”。学习贯彻《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任务清单》,公布市林草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要求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科站,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使用“云执法APP”扫描检查对象的营业执照二维码。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玉溪市共办理林地、草地使用行政许可事项288件(其中:永久使用林草地项目153件,临时使用林草地项目62件,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林地项目73件),累计使用林草地面积1374.41公顷,预缴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3042.35万元。完成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审核审批11件,完成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11件,完成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批4件。
(五)自觉接受监督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25年,市林草局共收到建议提案13件,办结13件。其中:建议7件(主办2件,协办5件);提案6件(主办3件,会办3件)。主办件内容主要涉及防火通道建设、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林产业发展等方面。主办的5件建议提案均为A类件,面商率、办复率、答复满意率均达100%。二是严格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学习《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累计对《玉溪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送审稿)》《玉溪市促进林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法治思想引领,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决策执行规范高效。推动法治建设与林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等核心业务深度融合,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防范化解风险,全面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将聚焦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托“宪法宣传周”、重要法律法规实施节点及林草行业节日等载体,创新运用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学习与主题宣传。着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在工作机制层面,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普法责任,统筹执法与普法资源,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宣传学习新实施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护林。
(三)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巩固和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常态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压缩执法随意空间。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施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工程,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速查手册》为重点,通过集中学习、案例指导、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新入职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新入职人员要求100%参与考试,考试通过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意识,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积极参与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草局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时限和成本,大力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审慎适用“企业安静期”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审批、监管、服务全过程数字化转型,以更加公开透明、公平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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