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5414 | 文     号 | 玉林请〔2025〕11号 |
来   源 | 市林草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13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云府法〔2017〕24号)要求,现将市林草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市林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树牢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全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立法工作
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立法工作相关材料,不存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的情形,没有发生与本部门、本系统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被省、市人大常委会通报的情形。组织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市人大报送市林草局2024年立法宣传理论文章1篇。
(二)守法普法工作
1.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学习列入《中共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选题计划》,制定印发了《玉溪市林草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八次暨第二专题学期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市政府领导《在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暨法治政府和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在《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批示要求。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树木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指导各县级林草部门合理应对古树名木侵权责任纠纷,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侵权后如何处置”专题培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周”相关学习宣传活动。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印发了《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含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12月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后,多部门联合开展森林防火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2024年2月2日,市、县林草部门启动第28个“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3月12日,市、县林草部门启动第46个植树节宣传活动。5月22日,市、县林草部门以“生物多样性 你我共参与”为主题,多种形式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认真学习《玉溪市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八条措施》,做好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系列短视频的宣传推介。在市林草局微信公众号每周开展法律法规解读、释义工作。报送法治宣传工作信息6条。
(三)执法工作
1.做好以林地使用为重点的行政许可工作
2024年市林草局共办理林地、草地使用行政许可事项203件(包括临时使用林地项目33件,初审转报省林草局审批使用林地项目24件,省林草局委托审批5公顷以下永久使用林地项目126件,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10件,省林草局委托审批使用草地项目10件),累计占用林草地面积1191.8192公顷,预缴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9676.7017万元。
完成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批1件,完成省林草局委托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15件,完成省林草局委托的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6件。
2.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
以森林督查工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林草执法专项行动。2023年国家下发疑似违法图斑1862个,实际核查细斑2756个,下发疑似图斑核实率100%。通过调查核实,共涉及案件数201起。截至目前,已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共收缴行政处罚金额118.89万元,行政处罚138人,补办使用林地手续1.4557公顷,原地恢复植被26.4681公顷,补种树木572株。2024年国家下发疑似违法图斑1735个,实际核查细斑2110个,下发疑似图斑核实率100%。截至目前,查处整改到位7件,共收缴行政处罚金额7.76万元,行政处罚7人,原地恢复植被1.701公顷,其余案件正在查处整改当中(方案要求2025年5月底前完成)。
积极参与开展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2024清风行动”。专项行动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911人次,车辆1080台次,共检查集贸市场116个次,饭店、农家乐各类经营场所等6549户次,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146处,人工繁育场所8处,交通运输场所87处,快递寄递点160处。查办各类案件总数217起,其中刑事案件11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0人,打掉犯罪团伙3个,收缴野生动物397(只、头、尾),收缴野生动植物制品480件,收缴野生动物制品5.798公斤,收缴非法猎具渔具2823(个、张、台),收缴违法所得0.8555万元,罚款23.469万元。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认真学习《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南省林草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工作任务清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60个学时的培训学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取市、县行政执法案卷11卷开展自查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程序规定,制定印发备案了《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行政裁量权实施基准(含减免责清单)。二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三是下发通知,组织系统学习运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手册》,常态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5个高频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1—5个工作日;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更新《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权责清单》;完善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完成共计13个行政许可的《玉溪林草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二是深入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市林草局13项行政许可集中到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实施,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林草审批窗口。三是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共梳理涉企政策文件4件,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四是在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严格推行“企业安静期”,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五是学习贯彻《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林草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六是强化行政调解工作,成立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林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室。
(四)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024年,市林草局共收到建议提案20件,办结20件。其中:建议9件(主办7件,协办2件),提案11件(主办8件,会办3件)。内容主要涉及防火通道建设、林下经济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苗木盆景产业发展等方面。主办的15件建议提案,面商率、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2.严格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认真学习贯彻《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累计对《玉溪市关于发展现代林产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等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列入《中共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4年工作要点》。将法治工作列入《2024年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印发了《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贯彻市政府领导《在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暨法治政府和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政府领导在《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批示要求,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上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二)积极做好法治建设经费保障。2024年市林草局多方筹措资金不少于139.16万元,用于法律顾问聘请,防火宣传,生物多样性宣传,执法培训,购买森林资源核查执法设备等。
(三)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2024年,市林草局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行政行为也未发生被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撤销的情况。
(四)落实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市林草局法律顾问参与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次,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审查合同协议184份,参与案卷评查1次,参与招标投诉回复、不起诉刑案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集体林权赎买等讨论会议4次,出具律师函1次,代理民事诉讼再审答辩1次,其他事项合法性审查10次。市林草局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由于市林草局核定的行政编制21人,经对在职在编职工进行排查,目前暂无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设立公职律师暂不具备条件。
三、存在的问题
2024年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玉溪市改革方案,为压实各级政府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减少、归并现有执法队,市、县两级设置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限定在中央明确的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范围内,目前,各县(市、区)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划归综合行政执法局。林草执法工作专业化建设面临挑战,同时县级林草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权责划分、工作衔接等方面亟待理顺。
四、2025年工作安排
(一)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对偏差,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党的政治方向的行为,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
(二)按要求配合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
(三)持续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落实。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定2025年普法清单并落实。利用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五)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此报告。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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