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3333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4-01 |
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玉溪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调整优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简称“三湖”)管理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三湖”统管统治统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抚仙湖水质保持Ⅰ类,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持续改善。
一、提高政治站位守湖
始终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坚持“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把“三湖”水污染防治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抓实各项工作。深刻汲取陕西西安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教训,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通报精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三湖”保护治理任务,并细化落实到市级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县区,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十三五”以来,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三湖”试验区管委会全体会议、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等研究“三湖”保护治理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关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动中央和省各项方针政策落地见效。大幅提高湖泊保护生态建设指标考核权重,激发地方抓好以湖泊保护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8年10月出台的《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生态特别敏感脆弱,生态环境保护压力特别大、责任特别重的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实行差异化考核,江川区、澄江县生态建设考核分值分别占地方生产总值分值的60%,占工业投资分值的60%;通海县生态建设考核分值占地方生产总值分值的60%。
二、压实工作责任管湖
全面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44个市级部门纳入成员单位,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陈豪书记、王显刚副省长等省领导分别担任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省级湖长,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分管副厅长兼任玉溪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别担任市级湖长,全市所有厅级领导均担任了入湖河道河长,构建了“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的全流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三湖”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和保护岸线,完成河湖名录调查、河湖库渠分级管理名录和“一湖一档”“一湖一策”编制。把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细化实化为“保、治、管、防、修”五大职责,推行“六必看、六必听、六必改、六提升”的河(湖)长制工作方法,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及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多次组织开展集中巡河、河长述职和河道整治活动,河(湖)长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目前,“三湖”市级湖长开展巡湖151次、县级3070次、乡级25378次、村级42258次,其中抚仙湖市级89次、县级965次、乡级6953次、村级14321次,星云湖市级31日、县级797次、乡级5513次、村级6313次,杞麓湖市级31次、县级1308次、乡级12912次、村级21624次。省对“三湖”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督察3次,市对县督察3次。
三、健全完善制度护湖
建立健全河(湖)长会议制度及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工作报告等制度,把河(湖)长制纳入全市“七位一体”责任制,形成了“6+4”制度体系,实现了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建立河(湖)长制微信群,实时部署、督促、通报河道管护治理情况,积极探索“河(湖)长制+互联网”管理模式,建立河(湖)长制APP平台,全面推广使用“钉钉河长通”,初步实现了河(湖)长制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从2017年起每年给予抚仙湖保护治理6亿元资金支持、从2018年起每年给予星云湖和杞麓湖保护治理各3亿元资金支持,调整优化市抚仙湖管理局机构设置,升格为副厅级,统筹“三湖”保护治理工作;同时,以委托管理方式将抚仙湖径流区江川区、华宁县行政辖区交由澄江县统一管理,形成 “三湖”统管统治统保护管理新格局。把河(湖)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兑现奖惩。
四、严格规范执法管湖
以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化执行三个湖泊保护条例,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和游泳等行为。一是配套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执法机制。完成《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颁布施行《杞麓湖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暂行)》;制定出台《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措施;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沟通协同机制,制定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合工作机制》《玉溪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流域环境监察。制定实施2016—2018年《玉溪市“三湖”流域环境监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网格化”和“双随机”环境监管,对“三湖”流域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重点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沿湖客栈、宾馆、酒店、入湖河流以及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强制性清洁生产、脱硫、脱硝、畜禽养殖等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十三五”以来,市县区环境监察队伍出动6129人次开展“三湖”流域环境监察,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9件,罚款2079.5万元,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7件,其中: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6件,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6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1件。三是加强抚仙湖渔政、水政执法。深入实施抚仙湖网格化管理方案,全面落实“日巡查、周检查、月查处”制度,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2018年抚仙湖共出动执法车辆6010余车次、执法快艇1871船次、执法人员6.3万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7起,清理销毁地笼1.2万个,收缴销毁违规网具5000余张、电动助推器120余台、电鱼设备19套,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自2018年10月21日零时起在抚仙湖全面禁止游泳,劝导游泳行为880次1000余人,抚仙湖禁泳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四是扎实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排查出三湖“四乱”问题186个,整改销号180个,其中抚仙湖57个、销号55个,星云湖72个、销号68个,杞麓湖57个,全部销号。充分运用重罚、曝光、入刑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
五、坚持精准施策治湖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重要批示精神,举全市之力打好“三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决不让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空转”“降格”。
一是精细护理抚仙湖。按照“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思路,全面打响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攻坚战,启动实施综合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突出“五个重点”、强化“五个难点”,精细护理抚仙湖,抚仙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突出关停拆退,强化空间管控,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关闭砂石料场、砖厂、水泥粉磨站37个,工矿企业已全部退出径流区;全面实施“停审停批停建”,清退重大项目11个,开发利用强度大幅降低;拆除径流区临违建筑691宗,临违建筑实现“零增长”;22家中央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全部退出一级保护区,16家私营企业退出加快推进。突出休耕轮作,强化面源防治,制定抚仙湖径流区耕地休耕轮作实施方案,科学精准推进6万亩重度污染区休耕轮作,完成土地流转5.8万亩,种植有机烤烟1万亩、香根草4000亩、油菜3.1万亩,轮作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同比分别减施3750吨和39.7吨,削减率达93.9%和89.4%;抚仙湖流域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1090个养殖场131万头畜禽全部关闭退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突出系统治理,强化生态修复,以加快生态修复为抓手,着力打造抚仙湖生态圈。全面启动“森林抚仙湖”建设,15.17万亩生态修复“七大工程”加快实施,完成植被恢复3.08万亩;径流区西部和北部9个矿山修复治理和企事业单位退出地块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突出河道整治,强化环湖截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加快实施;建立清扫、收集、清运长效机制,沿湖环境卫生保洁实现常态化;137个村落环湖截污工程全面启动,103套污水设施全部修复,主要入湖河道入湖口范围内69个村组雨污分流全面完成;强化项目管护运营,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环湖截污治污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出监测预警,强化执法监管,制定实施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方案,科学精准推进效果评估;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河流湖泊水质监测体系,发布水质预警12期。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出台系列配套措施,严查重处环境案件37起。
二是精准治理星云湖。始终坚持“外源与内源治理并举、工程项目与管理措施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结合”的工作思路,启动实施星云湖水质达标三年行动计划,抓牢“四个关键”、突出“四个重点”,精准治理星云湖,星云湖水质呈持续改善态势。抓牢三线划定,突出岸线管控,全面启动星云湖“三线”划定工作,设置一级保护区界桩90棵,《星云湖流域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着力用规划加强全流域管控。“四退三还”加快实施,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应退房屋、农田现状调查工作,计划年内全面完成一级保护区1500余亩土地流转和房屋退出工作。抓牢控源截污,突出外源防治,全面启动南岸“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建设,完成土地流转3000亩,种植荷藕1009.5亩,完成水稻绿色防控示范样板1000亩,径流区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4.1吨,农业面源防治实现新突破。投资6.7亿元的环湖截污工程加快推进,76个村落截污治污完成55个,开挖截污干渠15.6公里,环湖截污治污取得新进展。城乡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加大,垃圾清扫收集处置实现全覆盖。抓牢项目建设,突出内源治理,以推进“十三·五”水环境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试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抓实内源污染治理。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工程加快实施,完成污泥机械脱水厂建设、清淤船组装和设备调试。湿地湖滨带提质改造工程完成2.7公里,东、西、北岸段提质改造加快实施。建成的1套NAC系统除藻船已全面投入蓝藻去除作业。建立健全打捞水生植物的长效机制,累计打捞水葫芦800亩2.4万吨。抓牢应急处置,突出脱劣攻坚,启动实施星云湖脱劣应急措施,多点补水工程加快推进,累计完成补水4682.34万立方米。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清理河道80.32公里。扎实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应急处理,沿湖村落生活污水收集实现全覆盖。全面启动流域风险源排查整治,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起。实施超常规措施行动,累计使用锁磷剂60余吨,水质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估加快推进。
三是精确调理杞麓湖。始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力推进“四治一网”,坚持“四项措施”,力推“四项任务”,精确调理杞麓湖,杞麓湖水质稳定保持Ⅴ类持续向好。坚持依法治湖,力推四退三还,完成《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修订,颁布施行《杞麓湖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暂行)》,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408个、封闭河道洗菜点32个,依法治湖全面强化。“四退三还”加快实施,流域内28户地条钢企业、7座小水泥窑及34户小造纸厂全部关停,54户企业全部搬迁。设置一级保护区界桩862棵,岸线管控力度全面加大。坚持调整结构,力推面源防控,制定实施杞麓湖径流区农业产业优化方案,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引进推广玉米种植3万亩,完成流域内减肥增效示范工程22.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8万亩,推广水溶性、液体配方肥4万亩,日处理1200吨的废弃菜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投产运行,年减少施用化肥500吨,农业面源污染负荷逐步削减。坚持工程治理,力推截污治污,通海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建成污水管道25539米、配套截污管网9792米,建成提升泵站1座、污水提升井2座。沿湖截污治污工程南岸片区已全面贯通,西南岸片区加快建设。流域内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建成厌氧沉淀池1个、土壤净化槽3个,环湖截污治污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系统保护,力推生态修复,成立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加快建设,建成湿地公园入口景观4个,完成水环境、鱼类、鸟类、植物本底资源调查工作。流域重点公益林建设加快实施,建成马鞍山林火遥感视频监控系统1个,完成管护哨所建设3个。湖滨带修复工程完成征租地4890.4亩,收割打捞水葫芦、茭草19.07万吨。
四是加强各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检查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坚决维护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按照“态度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整改务必彻底”的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动真碰硬推进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涉及“三湖”问题共24个,完成整改7个,其余问题正在按要求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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