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846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04 |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锚定新规 深学细研 推动交通运输执法程序规范衔接
《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公布后,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紧扣2026年2月1日施行节点,坚持“先学一步、深研一层”,系统谋划、扎实推进一系列学习研讨和培训赋能工作,为新旧规定平稳衔接、精准适用筑牢根基,切实把新规要求转化为规范执法、为民执法的实际行动。
一、闻令而动,迅速组建专班开展专题研学
省政府第238号令《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发布后,支队第一时间组织法制安全监督科骨干力量,联合外聘法律顾问、各大队业务骨干,组建专题研学专班,以《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为核心学习内容,逐条对照梳理条文,重点围绕执法全流程关键环节,找准交叉衔接关键点。通过集中研学、逐条研讨,初步明确“特别规定优先、一般规定补充”的适用原则,预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衔接难点,形成初步衔接指引,为后续规范适用奠定基础。
二、班子领学,凝聚共识明确工作导向
支队将梳理形成的两部规定核心差异、适用衔接对照分析等学习材料,提交支队领导班子在队务会进行专题研学。与会班子成员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围绕重点条款理解、执法程序调整、内部监督完善等方面深入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会议明确,学习贯彻《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是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将规范执法程序、协调适用两部规定作为重点工作,为后续在全支队铺开全员培训、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明确了工作导向。
三、全员覆盖,精准开展实务能力培训

为推动学习成果转化落地,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精准把握新规要求,支队于2026年1月27日组织召开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业务培训会,特邀云南凌云(玉溪)律师事务所魏清萍律师专题授课。魏清萍律师结合前期研学成果,以典型执法案例为切入点,重点解读新规中立案时限、调查取证人员资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刚性要求、听证告知量化标准、处罚决定作出及延长期限规则、“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案卷分级保管等新要求、新变化,清晰明确与交通运输部相关程序规定并存适用的具体路径,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支队领导在培训总结中强调,程序合规是执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全体执法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准把握新旧规定衔接要点,严格依据两部规定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程序和历史的检验。要求各大队层层组织内部研学和实操演练,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此次从“内部研学”到“班子领学”再到“全员深学”的系列举措,彰显了支队主动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新规范的责任担当。支队将持续强化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实务能力,着力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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