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40763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22 |
(以案释法)某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硫酸装置尾气排放口二氧化硫超标
2022年1月5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人员根据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显示异常数据,决定对云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核实,该公司2021年12月22日23时至23日1时,50万吨硫酸装置尾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在线数据小时均值实测数据为502.8mg/m³、655.9mg/m³ ,经对照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其50万吨硫酸装置尾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400mg/m³,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均值最大值超过排放限值63.9%,其行为构成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认定该公司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9万元。
“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是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分析,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时效性。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并查获违法案件,非现场监管执法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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