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86948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8-31 |
玉溪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
玉溪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省前列的实施意见》(玉发〔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进一步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市农业农村基本形势,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支撑,促进基层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乡村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我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精准普惠法治宣传,深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继续发挥门户网站的普法宣传教育作用,抓好法宣在线、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开设法治微信公众号、农村法律顾问微信群,广泛开展法治竞赛、演出等各种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剖析身边的案例,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参与度。结合各村实际,积极向上申请省级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将法治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让群众在建设美好家园的同时接受法治文化熏陶,逐步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二)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统一广大村(居)民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降低干部群众用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基本需求,确保让群众“找得到法”“用得起法”“信得过法”。用一个个鲜活的调解及法律服务事例,推动基层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四)深化乡村便民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便民服务联系点和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或委托有关人员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对申请损害赔偿、劳动工伤、讨薪维权的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服务;为遭受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事件及时提供证据保全公证。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为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
(五)维护乡村平安稳定。着力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指导基层选优配强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将乡村贤达人员积极吸收为调解员。坚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数据研判分析制度,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出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等疑难纠纷的化解,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提升乡村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进一步丰富调解平台和手段,建立健全预研、预判、预警机制,将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打造维护乡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制度,坚持县区局每月、司法所每周召开动态分析研判会议,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到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提高安全稳定预警能力。同时狠抓教育帮扶,发挥教育矫正作用。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以帮助矫,以情化人。
(六)积极推广“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的成功经验,其核心是重在预防,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其目标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确保“枫桥经验”在我市落地开花。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治宣传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治宣传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开展沟通与协调,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为法律服务活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开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情况的汇总整理,并及时、准确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帮助指导、交流各县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并根据乡村法律服务的需求,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执业监督、质量跟踪、服务反馈等制度,确保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服务,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推动各项服务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自上而下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市局领导小组将适时督导检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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