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582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27 |
关于举行《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关于举行《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全面提升玉溪市城市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城市管理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102)》,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目前,经充分吸纳玉溪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三轮意见建议,形成了《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有关要求,决定举行《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对《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4月底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中公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拟定25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条例》有关或者关注该《条例》的公民10人。从不同行业、不同地方的报名申请人员中确定。
2.玉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10人。
3.涉及利害关系的基层组织、企业、群众代表5人。
当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10人以内,从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中选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请登录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www.yuxi.gov.cn/yxszfxxgk/tzggzjj/20260327/1655758.html),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电子邮箱:363649648@QQ.com。
2.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后向《条例》起草工作组提交。(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168号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23室)。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条例》起草工作组将于2026年4月1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7个工作日在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公开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参会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本人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有事不能按时参加的,需提前3天请假。并准备好发言提纲。
(三)不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红塔区以外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
附件:1.《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1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docx
附件2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1(1).docx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艳芳 0877—206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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