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300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10 |
《玉溪市燃气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 《玉溪市燃气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 |||
| 序号 | 反馈单位 | 日期 | 反馈建议意见内容 |
| 1 | 玉溪市消防救援局 | 2025.05.13 | 建议第五条中“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燃气经营、使用等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饮用户未规范存储燃气及未规范安装使用燃气用具、报警器等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定期进行消防教育与培训。” 修改为:“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为,应急处置燃气有关灾害事故。” 修改理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餐饮用户未规范存储燃气及未规范安装使用燃气用具、报警器”以及“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属于其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3.“定期进行消防教育与培训”是单位主体责任。 |
| 2 | 玉溪市商务局 | 2025.05.13 | 建议第五条中:市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餐饮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组织对餐饮用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从业人员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修改为:市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用户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理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餐饮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无相关法律依据。 |
| 3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5.13 | 建议第五条第四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充装、价格、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燃气燃烧器具以及燃气配件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的规定查处,对燃气经营企业乱收费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充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进行计量监管,对销售燃气燃烧器具以及燃气配件质量进行监管,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的规定查处,对燃气经营企业乱收费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 4 | 市民政局 | 2025.05.12 | 回复无意见 |
| 5 | 江川区安化镇 | 2025.05.12 | 回复无意见 |
| 6 | 华宁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5.14 | 回复无意见 |
| 7 | 元江县 | 2025.05.13 | 第五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负责工矿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建议将“ 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 ”纳入到应急管理部门监管。 |
| 8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05.09 | 回复无意见 |
| 9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5.05.13 | 回复无意见 |
| 10 | 卫生健康委 | 2025.05.12 | 回复无意见 |
| 11 | 市气象局 | 2025.05.08 | 回复无意见 |
| 12 | 市应急局 | 2025.05.09 | 建议第五条中“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许可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修改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许可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 13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5.08 | 建议将文本中“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内燃气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落实在工业园区内的燃气经营及使用活动等安全生产职责。”修改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领域天然气的推广使用,督促工业企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
| 14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5.12 | 建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修改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资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修改理由:一是按照职能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二是《玉溪市燃气管理办法》辖区应是玉溪市 全市,“部门”应去掉“市”字,因市级、县区级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均有管理的职责职能职权。 |
| 15 | 红塔区 | 2025.05.14 | 建议在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后加上“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燃气管理工作” |
| 16 | 研和镇 | 2025.05.14 | 回复无意见 |
| 17 |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 2025.05.14 | 回复无意见 |
| 18 |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 2025.05.12 | 现就第五条: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 全责任,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 餐饮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组织对餐饮用户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从业人员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 教育和培训。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根据华宁县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三定方案》县工信局对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管理无相关职能,也无行政许可权限。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云安〔 2023 〕7 号)文件中已经明确:商务部门负责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三、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事项清单〉 的通知》(商办建函〔 2024 〕321号)商务部门对以下餐饮领域主要负责:( 一)餐饮经营主体未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二 )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主体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 )餐饮经营主体未按消防法及当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 求,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 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四、燃气安全涉及的有关知识较为专业,县级商务部门专业 力量较弱 ,难以正常开展工作。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县级商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实 际,建议将第五条内容修改为:商务部门积极配合燃气安全行业 管理等部门指导餐饮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 全责任 。组织对餐饮用户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 从业人员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
| 19 | 华宁县市场监督局 | 2025.05.13 | 回复无意见 |
| 20 | 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5.05.13 | 建议如下: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议进一步明确餐饮行业的燃气主管部门。2.建议在法律责任板块增加联合惩治相关内容。 |
| 21 |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 | 2025.05.13 | 回复无意见 |
| 22 | 华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5.13 | 回复无意见 |
| 23 | 红塔区凤凰街道 | 2025.05.14 | 建议在“第十七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告知用户需具备的安全用气条件,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后加上“定期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必要告知义务后停止供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
| 24 | 易门县 | 2025.05.14 | 建议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充装、价格、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燃气燃烧器具以及燃气配件”这就话后加入“销售环节”;“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加入后“督查检查”;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修改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管理,依法查处(单位或个人)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6年4月29日 | 1.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此许可权限只有省局有权限,建议删除);负责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规定查处(垄断行为只有省局可以查处,此条建议删除或改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规定把线索报省局查处);2.(八)自行处置报废气瓶及附属部件;(此条建议删除,理由参看第五十八条的反馈意见);3.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此条处罚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的规定,建议删除此条及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 |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年4月29日 | 1.建议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法对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改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法对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依据: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仅授权州市制定管道燃气(即PNG气,LNG气销售价格为市场定价)配气和销售价格,燃气企业服务收费标准未授权州市定价。2.建议将“负责燃气设施投资建设阶段的立项或备案审批”改为“负责燃气设施投资建设阶段的项目立项”。 | |
| 玉溪市商务局 | 2026年4月29日 | 原文条款第四条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修改建议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6年4月29日 | 无修改意见 | |
| 市文旅局 | 2026年4月29日 | 无修改意见 | |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6年4月29日 | 无修改意见 | |
| 市教体局 | 2026年4月29日 | 一、《玉溪市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五条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常识教育。”内容不必单独列出,建议删除。理由:在“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中“以及有关部门”就已经包括了教育体育部门,也更是包括了学校。而且在《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省份燃气管理办法(条例)中均未单独列出学校。 二、《玉溪市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中建议单列增加“鼓励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等开展燃气安全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内容。 | |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6年4月29日 | 无修改意见 | |
| 市卫生健康委员 | 2026年4月29日 | 无修改意见 | |
| 市应急局 | 2026年4月29日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议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议删除“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燃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是政府依法负责,或由政府委托牵头部门,不应在部门文件里面作出指派。 3.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许可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自建天然气站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 | |
| 市广播电视局 | 2026年4月29日 | 无修改意见 | |
| 市公安局 | 2026年4月29日 | 无修改意见 | |
| 峨山县 | 2026年4月29日 | 无修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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