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策解读】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创新政策篇(三)
索引号 | 5304002019111178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8-05 |
【政策解读】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
当前,我市经济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国内消费升级等多重因素影响,广大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增大。这种情况下,玉溪市如何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很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我们能否打造持续出众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此,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认真研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地区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该意见。
6月20日,市长张德华主持召开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玉溪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事项。 会议指出,制定玉溪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体现玉溪发展特色,是我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政策落地,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及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正让民营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不断壮大玉溪民营经济实力。
主要政策措施
(一)降低税费负担
1.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地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依法依规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一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实行税费缓缴政策。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
2.降低要素成本。落实国家、省和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系列政策,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落实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认真按照国家、省部署,完善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最长2年内分期缴纳。
3.降低融资、用工和物流成本。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费率按平均不高于1%收取。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允许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帮助企业享受ETC“云通卡”货车用户高速通行费20%优惠、铁路运输出省物资补助等政策。
(二)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4.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政府共享民营企业纳税、社保等数据,开展“银税互动”等业务。
5.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发挥市民营企业专项贷款“风险代偿资金池”纾困作用,视财力情况增加资金,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意愿。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督促银行业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前期贷款审查和评审,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
6.大力促进直接融资。推进三年上市倍增计划,对在沪深主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享受省级财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根据企业上市后对我市GDP、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研发、带动社会就业等贡献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给予上市企业补助。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7.密切政企联系。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1―2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主动听取意见建议。细化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效融合,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8.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加强对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职能职责,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9.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需要任何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开具证明。
10.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国有企业战备性重组,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1.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的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2.重视企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通过对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1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引入省内外高校(研究中心)在玉溪挂牌成立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工程研究中心、创新金融大数据服务中心、创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创新中心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及质量绩效评价情况在第二年给予创新中心补助,对企业依托创新中心每攻关1项并落地实施的关键技术,酌情给予企业奖励。
(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14.打造卷烟配套产业集群。紧紧围绕“两红”集团,加大卷烟配套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调整和市场开拓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加快推进合和集团所属企业重组整合,鼓励带动其他卷烟配套企业通过参股、联合、收购等方式,打造卷烟配套专业集团。到2022年,卷烟配套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
15.打造矿冶产业集群。以建设云南绿色钢城为契机,推进玉溪玉昆钢铁集团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向大化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发展高端高品质钢材,延伸产业链,实现产业集聚,打造云南钢铁产品贸易集散中心。稳定粗铜生产规模,扩大铜材、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加大磷化工产品研发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打造玉溪绿色化工园。到2022年,矿冶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把玉溪建设成为云南矿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16.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挥数控机床、铸造、电力装备、工程农机等领域基础优势,不断培育和引进数控机床产业的“补链”“延链”“强链”项目聚集发展,形成云南省聚集度最高、光机产业链最完整、种类最齐全的数控机床产业生产基地。依托高新区龙泉园区新能源电池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聚集区。到2022年,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
17.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快高新区南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打造玉溪生物医药制造业集聚发展的主阵地。到2022年,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生物技术药、中药、民族药特色产品的二次开发和新药创制。推进三七、芦荟、冰片、辅酶Q10等系列产品产业化发展,加快引进有实力的优势化学药、医药包材辅料和医疗器械生产研发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产品。
18.打造数字(智慧)产业集群。以高新区智能终端和红塔区园区为主要平台,加快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产业园项目建设。到2022年,数字(智慧)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充分发挥华为、联通大数据中心平台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改造。
19.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形成上中下游全产业链,支持食品企业向高专特精新和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打造绿色食品牌,重点发展精制茶及茶产品制造业、鲜花制品及制糖业、水果及坚果(核桃)加工、蔬菜加工、营养及保健食品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肉类及蛋禽食品加工集群。到2022年,食品加工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
20.打造建筑产业集群。按照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道路,推动以绿色节能建筑为标志的住宅产业化发展。到2022年,建筑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支持市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迈进,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建筑企业落户我市。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支持易门建筑陶瓷产业加强原料基地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21.打造进出口贸易产业集群。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发挥玉溪区位优势,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专业型、综合型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差异化发展的外贸产业集群。引导企业以利益为纽带,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支撑互补、相互协作的进出口贸易企业集群。到2022年,进出口贸易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
纪检监察保障
7月9日,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玉溪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增强政治自觉,优化服务环境。把强化监督执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立足职能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涉企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的重要内容。
强化督促监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降低实体企业成本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监督责任。鼓励支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坦荡真诚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方面立好政商交往规矩。明确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可参加行业商(协)会举办的各类行业性、团体性活动,可应邀参加非公有制企业举办、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所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依法规范处置,增强发展能力。依规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处置涉企案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严格依法规范调查措施适用范围,严格慎用留置措施。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维护企业声誉。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建立直接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对涉企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旗帜鲜明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担当者担当。增强监督执纪执法本领,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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