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6264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15 |
玉溪市社会组织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为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6月9日,玉溪市社会组织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审议《关于全面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2三年行动计划)》,研究部署社会组织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会组织党委书记方建华要求,一是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始终把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作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实践,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组织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务必加强廉洁教育。全市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把廉洁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道德教育,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建设。三是务必强化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和相关检查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落实好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务必做到书记带头。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不仅要在业务上当标杆、做表率,也要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上当标杆、做表率,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诫勉谈话,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的成长进步负责,为全市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营造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
市社会组织党委各委员、所辖各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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