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61824 | 文     号 | 玉教体办发〔2022〕7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08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普通 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市教科所:
为实施玉溪市“5123XE”教师培养工程,切实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和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玉溪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玉溪市“5123XE”教师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玉溪市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及民办教育)专任教师。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二者同时评选,均从培养对象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 已评为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原则上女性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内、男性年龄55周岁(含55周岁)以内。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均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龄满8年(含8年)以上,骨干教师教龄满5年(含5年)以上。
(四)完成对应学科学段教学课时量,近三年每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
(五)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注重教学艺术,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
(六)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法研究,教学能力较强,在本县(市、区)或学校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本学科教师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七)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在教学教研一线工作,积极开展示范课、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在本学科教育教学中有引领作用。
第六条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具有县(市、区)或市直学校级骨干教师资格。
(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每年在县(市、区)或市直学校范围开设过1次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较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积极开展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在县(市、区)级或同层次学校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提供近5年内优秀的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1篇,或主持(参与)完成县(市、区)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四)积极参与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活动。参加县(市、区)级相关教师教学技能评比活动并获奖。发挥传、帮、带作用,承担新入职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学科教学团队建设。积极承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和教师培训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具有县(市、区)或市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资格。
(二)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每年在县(市、区)或市直学校范围及以上开设过2次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显著。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善于结合新时代教育发展改革要求开展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丰富,在市级或同层次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提供近5年内优秀的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2篇,或主持(参与)完成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四)在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方面起示范作用。参加市级及以上相关教学技能评比活动并获奖。发挥传、帮、带作用,承担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工作,引领学校学科教学团队建设。积极承担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和教师培训相关工作。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办法
第八条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制定相关评选办法评选产生县(市、区)、市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市级每年下达指标,按照自愿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区)级审核的程序,从县(市、区)、市直学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第九条 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培训、培养,通过考核达到标准的认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在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申报条件者;
在专业(学科)建设中教育思想、教学语言、教学教研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者;
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者;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年终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者。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意识,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专项培训,履行好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职责,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引领学科团队建设。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典型经验,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在职称评审和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推荐其参加市级及以上学习培训、进修和高层次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从获得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的第六年起,自动取消所获称号,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不定期检查考核,并按照《玉溪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另发)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
第十五条 考核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违反相关师德师风规定的;
(三)不认真履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考核不称职的,或年度单位履职考核不合格的;
(四)因工作变动,不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6-03-03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