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5814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2801000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21〕7号)精神,玉溪市扶贫办重组为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6月10日,玉溪市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由于国家和省乡村振兴机构“三定”方案仍未明确,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过渡期基础性、常规性、规定性工作内容主要有: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各类问题督查督导整改,建立健全工作报告通报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2.负责督导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和“三类”监测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定点帮扶单位和社会力量,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能作用,抓好“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全面落实“一平台三机制”,努力实现“四个全覆盖”,铸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3.负责拟订全市乡村振兴中长期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实施;拟订全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衔接资金规范使用和绩效评价,督导县(市、区)做好扶贫衔接资产管理。
4.统筹抓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督导做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治理工作,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制定。
5.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产业就业帮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志扶智、万企兴万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促进乡村振兴。
6.履行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四是统筹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双月定期研究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五是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工作报告、通报、信息共享机制。
7.负责全市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数据库的管理、分析、调度;负责防止返贫、乡村振兴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数据统计、审核、发布;负责乡村规划数据库、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建设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责任担当抓落实。全面落实“市县乡抓落实”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8次、领导小组会议4次、联席会议3次,研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联系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的乡镇,定期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常态化深入调查研究,调度分析有关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47名市级领导联系56个乡镇(街道),161个部门(单位)定点帮扶163个村,向50个乡镇选派150名职级干部组建助镇兴村工作队,向45个乡镇派驻乡村振兴金融助理,完成619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集中调整轮换,做到了队伍不散、力量不减。保持资金投入稳定,2023年到位省级以上衔接资金4.14亿元,较2022年增0.27亿元,较2021年增0.85亿元;新增小额信贷1.76亿元。
2.强化监测帮扶防返贫。合理确定监测底线,2023年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50元为底线。认真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和集中排查,持续强化线上、线下双向协同监测体系,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简化优化程序,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一户一策开展帮扶,帮扶措施实现全覆盖,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目前,全市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7926户98166人,其中监测对象3371户10923人。通过帮扶,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2486户8197人。
3.强化政策落实固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脱贫家庭辍学学生“动态清零”。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医保“应保尽保”,重点监测对象36种大病救治率达99.98%。签约家庭医生的重点监测对象4种重点慢病患者实现“应签尽签”,高血压规范管理率达97.15%、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95.96%、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100%、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97.4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比例提高到82.60%。完成2023年省级下达玉溪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4195户。210件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2.05亿元,完工182件,受益人口74.41万人。针对玉溪六十年一遇严重旱情,积极做好抗旱保民生工作,及时采取拉水、送水、限时供水等措施解决临时性供水问题。投入财政衔接资金2332.97万元建设饮水安全和灌溉用水项目19个,受益农户1.04万户3.14万人。
4.强化“双业”支撑促增收。有力有序推进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聚焦产业就业,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预计今年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同比增10%以上。健全联农带农机制,58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帮扶,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18589户68189人,实现主体带动全覆盖。持续加大产业投入,2023年实施产业项目251个,投入接财政衔接资金2.79亿元,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68.86%,省级衔接资金达64.66%。采取建档入库、技能培训、政策支持、跟踪培养、表彰奖励等方式,加大致富带头人培养力度,每个脱贫村培养5名以上致富带头人,市级重点培养128名致富带富基础较好、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把工资性收入作为主攻方向,加强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40591人,完成目标任务3.4万人的119.39%;脱贫劳动力培训5808人次,完成指标任务3000人次的193.60%。全市开发使用乡村公益性岗位8078个,较2022年增加285人,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4280人,较2022年增加743人。过渡期脱贫家庭“两后生”完成职业教育培训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全市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搬迁家庭1251户3367人实现就业1248户3330人,就业率达98.90%,有劳动力及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5.强化项目建管增效益。强化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入库标准,明确项目入库“负面清单”,严格执行“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入库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资金投入的1.2倍左右入库,入库项目中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比重适中。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市级每月月底对各县(市、区)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调度,每周对县级项目推进、资金支出等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多部门联合开展实地检查督导,指导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效益。2023年安排项目441个,已开工441个,项目开工率100%,衔接资金支出率达98.10%。制定印发《关于做好产业项目资产“四个一批”工作的通知》,排查发现闲置的15个资产已全部盘活或处置,全市265个财政衔接资金(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年度收益可达972.66万元。
6.强化示范创建塑样板。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全域景区化、乡村景观化、村庄景点化”为方向,在全省率先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积极争创省级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上报基础性指标9个、竞争性指标2个,目前,已有4个村成功列为全省第一批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村。突出规划引领、管控拆除、绿化美化、产村融合、共建共享等鲜明特点,选定102个村支持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目前已安排财政衔接资金项目68个,投入财政衔接资金11181万元。
7.强化沪滇协作促发展。紧紧抓住沪滇东西部协作的重大战略机遇,依托玉溪优质资源,扎实推进消费协作。2023年玉溪22项农副产品成功入选上海“百县百品”消费平台;5月,在上海闵行区百联南方购物中心举办“碧玉清溪、品质生活”玉溪特色农产品专场推介活动,24家特色农产品企业参展,13家达成签约意向。上海携安集团公司、福建安田农业已在玉溪注册公司。加强与上海农科院合作,稳妥推进沪外蔬菜基地建设。
8.依托“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常态化开展动态预警、监测、帮扶工作。组织开展两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综合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按照“一户一策”制定产业、就业、金融、综合保障等帮扶措施,实现帮扶全覆盖。通过帮扶,“三类”监测对象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业科、督查考评科、巩固振兴科,所属单位1个:玉溪市乡村振兴信息服务中心,设置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乡村振兴局(本级)
2.玉溪市乡村振兴信息服务中心
纳入玉溪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24,172.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24,172.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3,551,528.88元,下降88.3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压缩幅度较大以及工作业务经费每年按10.00%的比例压缩安排。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3,551,528.88元,下降88.3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68,602.15元。其中:基本支出6,226,535.15元,占总支出的38.04%;项目支出10,142,067.00元,占总支出的61.9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3,449,790.88元,下降88.2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压缩幅度较大以及工作业务经费每年按10.00%的比例压缩安排。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3,498.67元,增长6.56%;项目支出减少123,833,289.55元,下降92.4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26,535.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34126.02元,占基本支出的79.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2,409.13元,占基本支出的20.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42,06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经费9,425,600.00元;
2.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专项资金478,000.00万元;
3.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10300.00元;
4.“云品入沪”活动经费118,500.00元;
5.玉溪市沪滇东西部协作对接协调经费23,400.00元;
6.2022年集中采购经费86267.00元。
所有专项经费均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已全部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68,602.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3,449,790.88元,下降-88.2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压缩幅度较大以及工作业务经费每年按10.00%的比例压缩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0,299.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78,719.54元、抚恤247,465.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6,63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6,637.2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159,316.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682,790.80元;事业运行867,184.99元,生产发展9,425,641.00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83,7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9,9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79,91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47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104.00元,决算为46,997.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104.00元,决算为42,149.0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57%,完成年初预算的7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其中玉溪市乡村振兴局(本级)年初预算5,000.00元,玉溪市乡村振兴信息服务中心年初预算5,000.00元,决算为4,84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21%,完成年初预算的48.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6批次、40人次,比2022年累计接待3批次、15人次分别增加3批次、增加25人次。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104.00元,支出决算为46,997.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104.00元,决算为42,149.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4,84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们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增不减原则,减少非必要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896.05元,增长2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449.05元,增长1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47.00元,增长246.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疫情,导致培训。会议接待等大幅度减少,2023年正常召开会议和培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县(市区)对接汇报工作、接待省乡村振兴局调研督查、上海援滇干部调研。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502.47元,比上年增加89,522.35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400.00元、农林水支出增加87,122.35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0.00元,农林水支出1,227,902.4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433,953.78元,其中,流动资产4,547.71元,固定资产427,907.8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1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525.2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5,050.88元,固定资产减少41,412.62元,无形资产减少2,061.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2801111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汇总)2023年部门决算表202409180759330532024103103215834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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