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2306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9-17 |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733401000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土地储备实施三年滚动计划以及年度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对土地储备资金收支进行预决算管理;负责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申报,做好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储备土地管护和一级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储备成本的核算管理;负责理清入库储备土地产权,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配合做好土地报批、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对县区土地储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玉溪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主管部门为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内设机构6个(正科级):综合科、财务科、规划计划科、合同预算科、收储一科、收储二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加强统筹,全面推进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编制印发《玉溪市土地储备三年(2024—2026)滚动计划和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保障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用地。细化措施和责任清单,开展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督导。截至2024年年末,玉溪市完成土地收储面积约6500亩,完成土地供应面积约10700亩。
(二)务实开拓,积极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土地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加强请示汇报和新政策学习,积极研究工作推进措施。截至2024年年末,已完成各县(市、区)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清单和拟回购存量闲置土地项目清单的汇总审核。
(三)多渠道全方位推介土地。积极推进全市土地推介工作,统筹形成全市土地推介清单,在常态化推介与持续“扫楼”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土地精准化、个性化推介与服务,重点围绕经营性用地地块,针对有潜在开发能力和意愿的企业进行深度推介。2024年,累计推介全市33宗约3100亩优质储备土地资源。
(四)抓实储备土地管护。通过采取“管护是目的,利用是手段”“以用代(带)管”的方式,实施储备土地短期盘活利用土地约650亩。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23,757,786.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57,786.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234,353.90元,增长330.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234,353.90元,增长330.1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实施玉溪科教创新城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项目,涉及资金1,914.19万元,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23,757,786.01元。其中:基本支出3,748,983.64元,占总支出的15.78%;项目支出20,008,802.37元,占总支出的84.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234,353.90元,增长330.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2,053.16元,下降10.55%;项目支出增加18,676,407.06元,增长1401.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48,983.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54,687.12元,占基本支出的92.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4,296.52元,占基本支出的7.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8,802.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土地储备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87,000.00元,主要用于勘测定界、评估、公告及土地储备委员会会议等支出。(S1)土地收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9,320,0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金科·桃李郡周边市政管网及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金科·桃李郡周边市政管网及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科教创新城片区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经费3,099,071.00元,主要用于支付玉溪科教创新城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相关费用。(HT)土地收储管护专项资金项目经费679,942.36元,主要用于储备土地的管护,绿化更换,监督检查,储备土地管护人员工资。土地储备管理及管护项目资金项目经费668,874.01主要用于审计费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公告费、法律服务费、土地管护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0,843.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12%。与上年相比增加9,379,806.85元,增长223.81%,完成年初预算的364.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2,22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5,220.32元;单位离退休27,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325.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3,485.5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7,185.7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654.3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99,0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金科桃李郡周边市政管网及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资金500,000.00元;科教创新城片区一级开发整理专项资金3,099,07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实施玉溪科教创新城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项目,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093,09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0%,完成年初预算的312.8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办公费用的支出2,870,307.69元;用于土地报批支出5,553,915.00元,用于土地储备管理及管护项目资金668,874.0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新增了土地报批及土地储备管理及管护项目。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1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400.00元,决算为58,362.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180.09元,下降16.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400.00元,决算为58,122.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59%,完成年初预算的7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41%,完成年初预算的4.8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293.09元,下降1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87.00元,下降88.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87.00元,下降88.7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400.00元,支出决算为58,362.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819.91元,增长7.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400.00元,决算为58,122.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相关的财经规定,进一步加强接待管理,严控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706.91元,增长1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87.00元,下降88.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87.00元,下降88.7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政府性基金支出,本年度全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和督导全市土地储备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与土地收储及供应工作相关的业务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资产总额224,214.06元,其中,流动资产2,456.90元,固定资产221,757.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794.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714.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26.9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826.9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26.3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26.3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土地储备: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资金: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监督索引号53040000733401111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2)2025091511190472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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