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08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3200201000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水利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5.职责分工。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玉溪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玉溪市水利局牵头,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向上争取成效明显。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一手抓统筹调度,一手抓项目谋划,落实包保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全年完成水利业固定资产投资47.76亿元,同比增幅为13.7%,扣除滇中引水工程13.65亿元,完成投资34.11亿元,同比增幅20.80%,位列全省第2位,较2022年上升了6位。新增入库项目共75个,总投资66.31亿元。加强到水利部、水利厅请示汇报,加强到水利部、水利厅请示汇报,共争取到上级资金共4.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2.34亿元,同比增长4.75%。抢抓机遇,成功申报特别国债项目26件,总投资14.30亿元,争取到国债资金6.99亿元。
2.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一是加快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玉溪市水网建设、流域防洪等规划成果已提交省级汇总。新元大型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十里河水库、亚尼河水库、白沙河水库和15件小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二是抓好重点项目开工,9件省水利厅要求开工的重点水利项目工程中7件(元江县那诺一库扩建、华宁县三家村水库、易门县白龙水库、阿者河水库、新平县新平河古城段治理工程、江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峨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经开工,新平亚尼河水库、十里河水库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三是加快续建重点水源工程,在建水源工程项目15件,鲁布、洋发城等5件中型水库工程加快扫尾工作,雨勒冲、木格水库等8件小(一)型水库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小箐水库、马鞍山水库完成竣工验收,新增库容891.00万立方米。完成2021、2022年度共27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15件2023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加快实施。东风水库水源地抗旱应急抢险工程汛前顺利完工,有效降低4·11森林火灾污染物对水库水质造成的影响。四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部署要求,新开工通海县琉璃河、华宁县漫山箐、澄江市梁王河沙坝3件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澄江市风口哨、元江县施垤冲、江川区渔村河2件小流域综合治理验收,储备新平县电站河、易门县黑龙、元江县白谷冲、通海县窑冲河4件小流域治理工程,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83.00平方公里,占目标任务数176.00平方公里的104.00%。
3.两个“三年行动”走在全省前列。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210件项目已全部开工,182件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完成投资10.50亿元,完成新建(改建)水源工程8座、水厂63座、提水泵站42座、供水管道1530.50千米、配水管网2775.20千米,受益人口74.40万人,除新平县大箐河水库、铜厂河坝、峨山县怀珠坝3件水源工程外,其他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坚持高位统筹、科学布局、系统谋划、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江川区、通海县、峨山县、红塔区、易门县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30亿元。7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现场会议,10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现场推进会议,市政府分别进行了工作汇报发言。
4.全面打赢抗旱攻坚战。积极应对严重干旱灾害,累计投入抗旱资金3.35亿元,投入抗旱人数36.00万人次,实施机电井153眼次、泵站368处次、机动抗旱设备10322套次、机动运水车辆12万辆次。采取跨区域调水、提水等措施,累计调水2576.00万立方米化解51.80万人的城市供水风险。实施152件抗旱应急项目,解决10.12万人乡村饮水困难。抗大旱的同时,认真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共发现隐患52个,已完成整改46个。完成全市16座中型、562座小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的修编和审批,修编51套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开展应急安全演练15次。加强库塘蓄水,投入增蓄资金9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全市库塘蓄水量 4.21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少0.30%,比多年同期少14.70%。新开工3件河道治理项目,完成治理河长17.00公里。
5.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抓牢。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积极探索推进“党建+河(湖)长制”治理新模式,市级河(湖)长巡查234次、县级河湖长巡查2451次,发动党组织2122个次、党员36476人次参与河湖管护,培训党建引领河(湖)长制基层示范点31个。严格督察考核,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等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杞麓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16项整改措施并验收销号;研究制定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评指标细则,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察检查21次。抓实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河长清河”等专项行动,自查整改39个“四乱”问题、13个“碍洪”问题,完成2027个水利部反馈河湖图斑核查认定工作,加快推进119个问题图斑整改,清理岸上岸下垃圾3.57万吨,铲除淤泥13.87万方,打捞残败水生植物及藻类6273吨。持续修复河湖生态,建成8个省级美丽河湖,完成30个省级美丽河湖申报。完成84个绿美河湖项目建设,认定省级绿美河湖典型标杆5件,绿美河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6.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守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完成水利部对玉溪市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工作督查考核及整改工作。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开展地下水清理整治。完成16家节水型小区、9家节水型企业、40家节水型单位建设,全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成率66.70%。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加强生态流量管理,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达100.00%。牵头完成《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审查和市人大审议,省人大已经颁布实施。
7.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风险隐患排查,全市水利行业排查问题861条,整改完成861条。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14座、压力钢管监测17座、注册登记14座,整改问题隐患170条。推动建立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立“四张清单”管控重大风险点96个,管控各类危险源8715条,治理重大隐患16条。做好水库安全度汛,603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汛三级责任人全部落实。组织开展白蚁应急整治,完成603座水库白蚁普查及红火蚁排查,86座水库完成白蚁治理。创新水库管护机制改革,易门县采取“以大代小、物业化管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三种模式,完成72座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改革,通过引入物业化管理公司,实现60座分散小型水库信息化、专业化管护。年内建设水库雨水情监测设施项目94件、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59件,完成415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48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6座中型水库标准化建设通过省级评审。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水资源科(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建设运行管理与监督科、农村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科。
所属单位4个,其中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3个事业站室。分别是:
1.玉溪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2.玉溪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玉溪市水利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
3.玉溪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玉溪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4.玉溪市地方电力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水利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纳入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玉溪市水利局。
2.玉溪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3.玉溪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玉溪市水利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
4.玉溪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玉溪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5.玉溪市地方电力管理站。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2人(离休0人,退休12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58,122,496.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348,750.91元,占总收入的98.2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73,745.77元,占总收入的1.7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4,013.86元,增长0.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30,268.09元,增长1.6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226,254.23元,下降44.53%。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了病险小坝塘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及玉溪东片区暨“三湖”生态应急工程专项资金收入57,307,400.00元;因租赁费及委托业务经费支出减少880,964.34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收入、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拨入水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等项目经费减少56,122,421.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59,339,000.91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1,517.48元,占总支出的11.98%;项目支出140,247,483.43元,占总支出的88.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88,518.09元,增长2.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80,964.34元,下降4.41%;项目支出增加4,369,482.43元,增长3.2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少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880,964.34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租赁费及委托业务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4,369,482.43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了病险小坝塘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及玉溪东片区暨“三湖”生态应急工程专项资金收入,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水利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91,517.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457,443.58元,占基本支出的86.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34,073.90元,占基本支出的13.80%。与上年对比减少880,964.34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2023年租赁费及委托业务经费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水利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247,483.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资金4,369,482.43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了病险小坝塘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及玉溪东片区暨“三湖”生态应急工程专项资金收入,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收入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10302-水贴污染防治2,763,284元,主要用于2022年度杞麓湖生态补水费用尾款。
2.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760,0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融资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生态补水。
3.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4,099.85元,主要用于玉溪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水利局水利业务工作开展。
4.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121,208,05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应急工程项目资金、水利融资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生态补水。
5.2130308-水利前期工作6,227,250.00元,主要用于玉溪新元灌区项目前期费、新平县南达河水库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费、《玉溪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6.2130310-水土保持1,146,000.00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及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江川渔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费。
7.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779,199.58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工作、严格水资源管理服务费、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费、曲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费。
8.2130315-抗旱919,6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供排水公司北片区浮船取水延伸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山洪灾害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
9.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和水利局水利业务工作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588,750.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8%。与上年相比增加57,307,368.09元,增长62.1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了病险小坝塘除险加固专项资金、玉溪东片区暨“三湖”生态应急工程专项资金、水体水污染防治等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42,14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支付玉溪市水利局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单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4,43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63,2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杞麓湖生态补水费用。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8,340,328.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8%。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0,606,378.80元;玉溪东片区暨“三湖”生态应急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00.00元;玉溪市新元灌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6,006,300.00元;前期工作经费2,195,849.51元;玉溪市市级星云湖、杞麓湖生态补水资金4,330,000.00元;病险小坝塘除险加固专项资金15,201,8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8,5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800.00元,决算为167,75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800.00元,决算为162,757.6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02%,完成年初预算的9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800.00 元,支出决算为167,75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800.00元,决算为162,75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市水利局继续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公车。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特殊情况需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派车;提倡公车平台租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差厉行节约,环保出行;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治标治本、管长远的管控制度,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公务接待规范,量化了接待标准,强化公函对接制度,厉行节约效果显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902.32元,下降4.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58.32元,下降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56.00元,增长75.8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市水利局继续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公车。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特殊情况需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派车;提倡公车平台租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差厉行节约,环保出行;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治标治本、管长远的管控制度,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公务接待规范,量化了接待标准,强化公函对接制度,厉行节约效果显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水利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及县区人员来本部门业务对接所发生的接待8批次,接待人数83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对接汇报水利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4,073.90元,比上年减少691,634.86元,下降20.80%,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财政困难,水利业务工作经费、人均公用经费应付未付资金提交未能支付故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其中办公费178,500.00元,印刷费38,400.00元,水费13,600.00元,电费36,100.00元,邮电费27,300.00元,物业管理费115,000.00元,差旅费350,100.00元,维修(护)费4,700.00元,租赁费268,000.00元,会议费45,000.00元,培训费31,0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元,劳务费10,500.00元,委托业务费448,800.00元,工会费128,500.00元、福利费128,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65,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3,9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5,273.9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水利局(本级)资产总额7,180,675.45元,其中,流动资产5,499,750.73元,固定资产1,624,506.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6,418.5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35,574.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44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313.55平方米,账面原值197,3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3,446.2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320.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8,420.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320.4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2,320.43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0233200201111
玉溪市水利局(本级)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92002530868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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